江西贵溪市委原副书记受贿近百万元获刑13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江西贵溪市委原副书记受贿近百万元获刑13年
2010年05月19日 13:1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溪市委原副书记李长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长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008年,被告人李长华利用担任贵溪市老城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贵溪市大桥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之便,在工程信息、邀标、直接发包、支付工程款等方面对黄其祥、饶金明、宋春林、付世康、张横龙予以关照,单独和伙同其妻子(另案处理)收受和索取黄其祥、饶金明、宋春林、付世康、张横龙五人财物共计989624.6元人民币,其中,索取黄其祥、饶金明、宋春林、付世康财物共计人民币648244.6元。此外,被告人李长华对其家庭价值2054292.21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长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对家庭价值2054292.21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没有证据证实其差额部分属于合法收入,也没有证据证明李长华所拥有的巨额财产是其他犯罪所得,且差额巨大,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与互动(0)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