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对待访民当秉持“有理推定”理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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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晚报:对待访民当秉持“有理推定”理念
2010年05月19日 16:05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曾几何时,信访干部被形容为 “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为破解这种尴尬局面,国家信访局准备花两年时间把全国地级市和重点县的信访局长都轮训一遍。来自基层的信访局长将重点学习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何与媒体打交道等4个方面的内容。(法制日报5月16日)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何与媒体打交道,这些技术层面的东西当然有必要学习,但关键还在于坚守信访工作的本质理念——为民分忧、为民解难。能否做好这项工作,要看持何种理念来对待访民的诉求:是认为访民们都是无理取闹呢,还是认为访民在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态度上,是以“无理推定”还是以“有理推定”来介入。

  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说过:“在信访工作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当地干部对于群众信访的基本态度就是:第一,有理推定,即认定群众信访是有道理的;第二,能办承诺,即承诺群众信访的问题要予以解决”。

  我们通常只听说过 “无罪推定”,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有罪以前,一律视为无罪。对访民的 “有理推定”,就是认为他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以这种观念来调查和解决问题,除非最终能证明其不合理不合法。

  为什么对待犯罪嫌疑人要采取“无罪推定”,而对待访民要采取“有理推定”呢?这涉及公共权力、公民权利如何行使和运用的问题。刑事诉讼是一场“国家对待孤独公民个人的战争”,对立的一方是势力强大的公权力,另一方是普通公民,若要保障公民在诉讼中的权利并能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就必须事先假设公民是无罪的。对待访民要采取“有理推定”,则是因为公民上访本身就是在其他程序救济无效下作出的最后请求,是一种公民权利向公共权力作出的仰视般的请求,后者理应对前者作出积极的反应。相反,如果以“无理推定”来看待访民的诉求,那么就会对访民拒之千里,之后的调查程序很难启动,即使启动了,也是戴有色眼镜看人,继而敷衍了事。

  当然,对访民采取 “有理推定”,并不是说每一个访民都有理,如果信访诉求经调查确实无理,就应尊重客观事实。但是,只有首先秉持了“有理推定”理念,才能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启动调查和查明真相,才能以中立、公平的观点看待信访事件,从而最大程度地接近正义。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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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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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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