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队房地产租赁军地联合监管将进一步加强——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中国军队房地产租赁军地联合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2010年06月02日 08:46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总后勤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军队房地产租赁行为。

  《通知》强调,军队单位出租房地产必须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未取得有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应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据军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军队出租单位对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在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租用军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承租人办理工商登记时,应当查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未提交有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发现《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应当要求承租人提交有效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军队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切实可行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

  《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现有的军队房地产租赁项目,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核发权限全部换发新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宋吴兴 范炬炜)

参与互动(0)
【编辑:马学玲】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