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推广居住证只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中继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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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推广居住证只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中继站”
2010年06月02日 10:1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户籍改革这样事关人民福祉和公平正义的问题上,既要有务实的具体目标,也不应放弃远大理想。推广居住证制度,虽然较之暂住证是一种进步,但并非长久之计和理想目标,在一些地方,完全有条件走得更远

  作为户籍改革的一种变通,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实行。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原来那种让国民“动弹”不得的僵硬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必然相生相随的人员流动,矛盾越来越尖锐。由于30年来户籍制度未能根本改革,“遇到红灯绕道走”,变通出暂住证办法。而实行了很多年的暂住证,由于千千万万持证者实际上并非“暂住”而是长居,不仅名不副实,也解决不了户籍问题引发的矛盾,继续变通,势所必然。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就是继续变通的产物,也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不是玩文字游戏,一字之差有本质不同。暂住证是管制思维下的产物,只有管理功能,基本没有服务功能,何况“暂住”二字本身就带有歧视色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暂住证有效期短,办起来有时甚至饱尝冷眼,还容易变成敛财工具,所以人们办证的兴趣也不大。与此相比,居住证最大的含金量,在于附加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比如持证人员子女上学可以免收借读费、可以免费打一些疫苗,接受统一的计生服务等。在有些城市,持居住证还可以纳入当地社保范围,符合一些条件后,还可能转为正式户籍——虽然转成功的为数寥寥。

  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由“暂”转“居”,其中就包括上海、北京、深圳这些流动人口最集中的大城市。虽然都叫居住证,但都还是“地方粮票”,各地在申请条件、办证程序、居住证“含金量”上,也大不相同。因此,全国统一推广居住证制度,有利于这一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很及时也很有必要。

  不过,虽然居住证比暂住证少了“临时性”,但从本质上说,它仍是户籍改革过渡阶段的产物,与理想中的户籍制度改革目标还相去甚远。在当前情况下,户籍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公平的问题。户籍决定了一个人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的社会保障水平,还可以决定一个人的身份、地位乃至收入。户籍人为地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把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的人分为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制造了独一无二的农民工用工制度。户籍不同,个人消费、住房、受教育等权利都不相同,甚至连打流感疫苗都城乡有别。正在进行的诸多改革,如转变发展方式、教育公平、收入分配改革……往往都会遭遇户籍制度的瓶颈。因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紧迫性越来越强烈。

  户籍制度改革理想的目标,应是去除附着在户籍之上的不公平、不平等,把户籍还原为单纯的人口登记手段,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凭据。按照这个标准,居住证仍然没有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特权。另外,那些希望把居住证作为一个过渡,进而取得正式户籍地人,恐怕也要失望。在率先实行的一些大城市,都设定了非常苛刻的条件,能跨越门槛取得正式户籍的人万里挑一。

  不久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入2010年九大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此次发改委的意见中提出,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必须指出,发改委意见是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安排。在户籍制度改革这样事关人民福祉和公平正义的问题上,既要有务实的具体目标,也不应放弃远大理想。有必要明确,推广居住证制度,只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中继站”,虽然较之暂住证是一种进步,但并非长久之计和理想目标,在一些地方,完全有条件比这走得更远。(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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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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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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