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全省(甘肃)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会议在兰州举行。据了解,目前我省有1047辆警车没有挂牌仍在使用,386辆警车达到报废年限而没有报废。在整治行动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在6月底前全部查找收回外借警车、警牌。对涉案车辆,擅自使用的一律予以封存。
按照整治要求,各地必须在6月上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警车管理规定,上报省厅专项治理办公室,重点解决好警车警牌问题,涉案车辆的保管、发还、上缴等问题。全省牌证齐全未年检的869辆警车,一定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年检;已到报废期限的386辆警车,要强制报废。而且,今后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党政机关不得随意接受私人或个体经营户赠送物品的规定,一律不得接受私人或个体经营户赠送的车辆。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规范警车驾驶员驾驶资格,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制发《警车准驾证》,由市州公安局主管部门核发。而且,警车上张贴《警车驾驶员提示》。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警车要用在正道上,不能让警车成为基层领导的私家车,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警车待命处警。警车绝不能违规参加婚丧嫁娶或私自为社会车辆带道。而由于历史原因,我省企业、大专院校保卫部门车辆挂警牌的较多,不但干扰了正常的警车管理秩序,而且由于这些车辆的违规问题,给公安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按照公安部专项治理的统一要求,对各级公安机关外借警车、警牌,限于6月底前全部查找回收。
各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扣押的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公安机关和办案单位要逐一清理登记、造册备案。对无主车辆或没收车辆,要积极与当地财政等部门协商研究,提出上缴方案予以解决。对有主车辆中因未缴纳行政罚款的,要逐车通知车主限期缴纳,无法通知的,应当通过报纸、电视发布通告,超出时限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没收上缴。(记者 赵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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