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残疾人联合会有权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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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规定残疾人联合会有权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
2010年06月02日 1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6月2日电(莫非 吴敏平)今天上午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改)》(以下简称《办法》)。新修改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儿童的受益范围,同时明确了残疾人联合会对无障碍措施相关的监督建议权。

  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把以往只针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而免费开展的抢救性康复服务,进行了受益人群范围的扩大和补充。《报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据悉,该项目实施需要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投入相当大的经费,这同时表明广东省各级政府对残疾人保障工作的重视。为使无障碍设施更符合实际需要,《办法》还明确残疾人联合会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方面的监督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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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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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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