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政权当以民生为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必须在法律轨道上规范运行。一名残疾人申请信息公开案件的峰回路转,所以给人震撼,不在于个案分量的轻重,而在于彰显出一个省级政府对于法律的敬畏,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还原了国家行政机关应有的本色。
“这个结果出乎意料,政府拿出了承认错误的勇气,让我感受到了阳光政府的态度。”广东揭阳市残疾人夏楚辉在广州乘车因“无法享受优惠”状告公交公司,引发“一元官司”。后向省府和21个地市政府申请公开“残疾人乘车信息”未全获按时回复,遂提起15宗行政复议。省府行政复议办回复称,因案涉法律适用问题,需请示国务院法制办,故中止行政复议。近日,省府做出复议决定,称政府超期回复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恢复审查复议案。(6月1日《羊城晚报》)
一个绝对强势的省级政府公开向一名个体人承认某项行政行为违反相关法律并及时主动纠正,实属罕见。不仅大出事件主角所料,想必社会大众也难以想象。仅就申请公开“残疾人乘车信息”而言,看似小事一桩,一纸“复议决定”甚至轻若鸿毛,但却足以成为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法治与公民社会进程的一个意义不同凡响的“标本”。
众所周知,政府作为执行法律和行使行政权的机关,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这使政府具有难以撼动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却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凌驾于公民的合法权利之上。政府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政权当以民生为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一名残疾人申请信息公开案件的峰回路转,所以给人一种异常的震撼,不在于个案分量的轻重,而在于彰显出一个省级政府对于法律的真实敬畏,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还原了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应有的本色。
值得关注的是,报道披露当事人向21个地市政府提出同一申请,却多达14个地市没有依法按期回复。可见,地市政府对于法律和公民个体合法权利缺乏应有的尊重并非孤案。广东省政府郑重对待如此“小事”,勇于知错必改,以自身的姿态和行动给地市政府上了一堂生动的“守法课”,树起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依法行政的榜样。这对于那些将依法行政挂在嘴边而行动往往践踏法律神圣的政府机关,无疑是一个弥足珍贵的提醒。
还必须看到的是,在推进社会法治不断建立健全的进程中,需要政府行政机关率先垂范敬畏法律、依法行政,而民众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同样不可或缺。夏楚辉仅凭一己之力而敢于与省、地市政府“较真到底”,绝不能误读为刁民之行径。“支撑我的是法律”———正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坚信“公民的力量能推动更高效的政府”,才使其拥有坚持不懈“折腾”的信心与力量。这,恰恰就是推动公民社会建设、文明进步所必需,而现实中却相当匮乏的公民意识。
法律法规的刚性执行,政府的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的均等共享,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生态。在健康的社会体系中,政府与民众是同欲同求的。随着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行政管治自说自话的不正常状态正渐渐远去。这一事件最具积极意义的启示在于:当政府对于法律与民众权利有足够的尊重,民众对于法律的神圣有坚定的信仰,两者完全在法律的框架和轨道内运作时,公权和民权就可以充分实现良性互动与和谐共荣。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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