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官员称推动政府预算公开条件已成熟(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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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官员称推动政府预算公开条件已成熟(3)
2010年06月17日 03:3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明年预算报告将反映政府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现在的预算科目中,不能反映政府行政费用的开支情况,大家很有意见。

  新京报:公众还是很关心政府行政支出。

  高强:公众对这方面的开支很关心可以理解。

  财政预算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政府行政经费支出只是一小部分。如果用于政府行政费用太多,就会影响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在的预算科目中,不能反映政府行政费用的开支情况,大家很有意见。

  为此,今年全国人大财经委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细化政府预算科目,提高预算透明度。2011年,向全国人大报告基本建设、行政经费等社会关注的项目支出情况”,回答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新京报:人大代表如何审议这些支出呢?

  高强:主要审查行政开支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和具体安排是否合理。如果政府行政开支占总预算的比重太大,说明行政支出太高了,也可能存在一些铺张浪费的问题;如果行政费用所占比例太低,也会影响政府正常的运转,政府履行职责也需要有基本的财力保障。

  新京报:公众的感觉是政府开支太大了。

  高强:中国政府本身的开支水平与全世界很多国家比较,并不太高。一是我国行政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比其他国家要低,二是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很多国家相比也比较低。

  为什么大家感觉政府开支很高呢?因为现在不少行政机关既有机关运转所需的行政支出,也管理着一些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执行中有些部门存在行政性开支挤占事业费的情况。因此,必须把行政机关支出与事业发展支出严格区别开来,严禁挤占挪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在行政支出中确实存在不少损失浪费问题,公款出国、公款用车、公款接待数额比较大,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甚至存在一些腐败现象。这也是民众关心“三公”支出的根本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公开预算,更重要的是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和公款接待,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完善预算科目设置满足民众需求

  实现这个目标,不仅财政部门要做,其他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逐步推进完善。

  新京报:大家不仅想看到政府支出的方向,也想看到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高强:解决这个问题,应逐步完善预算科目体系。既要按照支出功能,设置预算科目,客观反映教育、文化、卫生、科技、国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反映财政支出的方向;也要按照经济分类,客观反映预算用于人员工资、设备购置、办公经费、事业发展、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两套预算科目体系相辅相成,就可以比较清楚地反映预算支出的具体情况。

  实现这个目标有很多基础性工作要做,不仅财政部门要做,其他政府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逐步推进,逐步完善。

  修预算法时应明确,支出超过预算要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如果公开的预算是不完整的或没有严格执行,又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预算公开就失去了意义。

  新京报:预算法修订草案8月份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和审计学者们呼吁,希望公众在关注预算公开的同时,也关注预算的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问题。

  高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预算监督的严肃性,是国家预算管理最基本的内涵,也是预算公开的基础。如果公开的预算是不完整的,或者公开的预算没有严格执行,又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预算公开就失去了意义。

  在预算法的修订中,维护预算的完整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预算监督的严肃性,与预算公开一样,都是必须强调的基本原则。

  新京报:我在采访中也听说,目前各级预算在执行中随意调整的现象相当普遍。在预算法修改后,预算调整能否受到法律约束?

  高强:各级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现行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规定执行得不够严格,有些政府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也作调整了。

  在修订预算法时,应该对这个问题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凡是预算支出总额超过人大批准的数额,都必须制订预算调整方案,按照宪法规定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规范预算执行的一项重要的保障。

  新京报:如果预算执行中有一些具体支出科目的变化,算不算预算调整?

  高强:按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些重点支出项目,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如果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也要作为预算调整,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

  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摄影/本报记者 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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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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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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