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可否尝试让负债累累的地方政府“破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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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可否尝试让负债累累的地方政府“破产”?

2010年06月25日 15:0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6月23日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首次披露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

  刘家义说: “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负债与当年财政收入比例高达100%,甚至 364.77%,这要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那可能就已经自行申请或者被法院宣布破产了。然而,这些地方政府寅吃卯粮,却依然活得好好的。

  如果如此之高的负债发生在美国地方政府,那么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政府破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议会很可能不通过政府的预算案,迫使政府不得不宣布破产。例如2006年美国新泽西州的州议会与州长之间未能在州政府财政预算期限内达成一致,州长宣布该州州政府破产。破产从2006年7月1日至8日。在此期间,州内公路建设项目被迫叫停;州立公园、海滩和名胜古迹被迫关闭,约4.5万名政府雇员将处于“待业”状态。而类似新泽西州这样的地方政府宣布破产的事件,在美国发生了许多起。

  当然,美国的地方政府“破产”不能简单等同于企业破产,更不是政府法人资格消灭、政府停止工作运转。而是指地方政府在无法偿付到期债务时应当被视为破产,无力支付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改组或重新筹集资金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当一个州或市寻求破产保护时,其财政管理可以置于法院监管之下,以确保充分的债务调整计划的实施。与企业和个人的破产立法不同,地方政府的破产程序是不包括为偿付债权人的债权而清算政府资产的内容。所以,这种政府破产并非清算政府资产,最终让政府终止运转,而是寻找更有效的让政府摆脱财政危机的办法。

  这种让地方政府“破产”的做法显然有助于约束政府减少开支,盲目举债和大兴土木工程,遏制铺张浪费。因为,政府要想使议会通过预算而不至于“破产”,或者在宣布“破产”后摘掉帽子,就必须通过减少开支等多种方法来平衡预算,以让议会重新通过预算法案。比如,在2009年,美国加州政府面临着破产威胁的时候,施瓦辛格宣布,裁减两万名政府雇员,以节省开支。

  而我们的地方政府,从来都不会面临着“破产”威胁的。这不仅从理论上讲,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信誉与中央政府的绑架在一起,地方政府不怕资不抵债,债权人也不怕它们资不抵债。而且,在实践中,每年地方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法案,尽管许多项目语焉不详,尽管地方政府已经负债累累,仍然为打造政绩工程而不断地举债,人大却总是如期且毫无悬念地通过政府的预算,地方政府没有一点“破产”担心之虞。不仅债台高筑的地方政府不会“破产”,就是造成这种财务状况恶化的地方政府官员,他们也没有被“问责”之忧,只要举债是号称为公用,官员照样提拔重用。只苦了地方的民众,每年要为沉重的债务而纳税埋单。

  倘若我们也有政府“破产”制度,倘若我们的人大也敢于发挥监督地方政府的作用,对于那些盲目举债的地方政府也宣布它“破产”,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尽量节省开支,不得不放弃那些政绩工程。那么,我们还有那么多地方政府会不顾自身的实际而盲目地大兴土木工程、搞铺张浪费进而债台高筑吗?“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出国)还会如此猖狂吗?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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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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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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