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报:陈水扁被剥夺卸任礼遇 蔡英文应最高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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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报:陈水扁被剥夺卸任礼遇 蔡英文应最高兴

2010年08月20日 1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20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20日刊文说,台湾立法机构修改相关法案,实际剥夺了陈水扁的卸任礼遇。修正案生效后,陈水扁卸任后的办公室可能将随时关闭。这样,最高兴的应是蔡英文,因为再也没有“地下党中央”干扰她。不过,蔡英文未必能“笑到最后”。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立法院”第二次临时会预定审议的十四件议案中,有一项是“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修正案。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规定的卸任“总统”、“副总统”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判刑确定(即三审有罪定谳),就停止礼遇、缩减随扈,改为“一审被判有罪”。

  由于在卸任后仍在生并享受礼遇的“总统”、“副总统”中,只有陈水扁一人是符合上述要件者,因而该修正案又被认为是“阿扁条款”,亦即是专门冲着陈水扁而来的。因此,民进党“立委”在审议时当然是要拼命“护主”,但由于陈水扁的贪贿犯行已引起人神共愤,民进党党团的“护扁”行为始终是理不直气不壮,而且其所占议席处于劣势,到底是不敌挟着议席优势的国民党党团而告败阵。

  该修正案获通过并经马英九签署生效后,陈水扁现时所享受的每月二十五万元(新台币,下同)礼遇金,及五百万至八百万元的办公室等各项事务费用,就将会停止提供。准此,“陈水扁办公室”也将会停摆。

  该“条例”规定,卸任“总统”、“副总统”如再任有给公职,或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判刑确定等等情况,即停止享受该礼遇。在陈水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时,就已有“立委”建议修改“条例”。后来,陈水扁经二审判决仍然有罪但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国民党籍“立委”吴育升、邱毅等人再次提案,修改“条例”,将“经判刑确定”改为“经一审判决有罪”。但如经过三审定谳无罪,礼遇金部分可以补发,并自判决日起恢复原有礼遇。而国民党党团为顾及卸任“总统”、“副总统”安全,也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动议,规定卸任“总统”、“副总统”犯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者,仍供应安全护卫二至三人,但如果经过判决确定者,则停止供应安全护卫,

  民进党党团反制不成,也另行提案,针对马英九的“绿卡”问题的意气用事态度,极为明显。但经“立法院”表决,而被否决了。

  陈水扁卸任后,运用其中的每年提供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等的费用,成立了卸任后的办公室,作为其进行政治活动的平台。除了租用写字楼作办公室外,还聘用了一批工作人员,包括正副主任和秘书等。这个办公室实际上是“民进党地下党中央”,陈水扁在此向泛绿支持者尤其是“扁迷”发号施令。陈水扁被羁押后,也是通过前往看守所探视他的办公室主任向外传话,在社会上制造各种话题。

  “陈水扁办公室”的经费开支由吴淑珍掌握。在卸任第二年办公费用缩减一百万元后,为避免入不敷出,吴淑珍曾主导了迁徙办公室,改租租金较廉的写字楼,并精简工作人员。

  但在“条例修正案”生效后,由于陈水扁已被停止了领取办公费用,而吴淑珍又是一个将钱银看得很紧的人,肯定不会以自己的“私房钱”来补贴办公室的运作,“陈水扁办公室”可能就将会随时关闭。这样,最高兴的应是蔡英文,因为再也没有“地下党中央”在干扰她。当然,不排除吴淑珍会将“陈水扁办公室”迁回其台北市民生东路的前寓所办公,及有支持者以义工身份帮忙,甚或会有“神秘金主”愿意给以财政支持。因此,蔡英文未必能“笑到最后”。(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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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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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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