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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评孙杨事件:施以“法外审判”大可不必

2013年11月07日 16: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孙杨无证驾驶遭国家队三停 事件回顾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11月7日电 对奥运冠军孙杨无证驾驶以及引发的热烈讨论,美国《侨报》7日刊载《如何对待名人体现社会理性》一文,文章指出,孙杨法律意识淡薄,接受法律的惩罚无可厚非,他也确曾利用明星光环获得特权和便利,但舆论与监管者如将此次事件过度放大,施以“法外审判”似大可不必。

  文章摘编如下:

  对一个普通中国人来说,无照驾驶需承担的后果是——“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或可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但对21岁的奥运冠军、游泳运动员孙杨来说,他还要面临体制的处罚,同时承担道德谴责。

  没有驾照傍身却胆敢开着保时捷招摇过市,偏偏还跟公共交通工具追尾,孙杨这回算是“撞”到了枪口上。与7天的牢狱之灾相比,极为厌恶特权与土豪阶层的中国民意以及“早就想处理他”的浙江体院更值得令孙杨生畏。

  伦敦赛场的热度退去后,孙杨的公众形象渐渐污化,从一个小清新式的泳坛偶像变成了狂妄傲娇的“得志小人”——与教练反目、为恋爱荒废训练、跟媒体记者起争执……功成名就者自我膨胀的症状他完全具备。

  于是,这次东窗事发后,“中国坏小孩”、“泳坛李天一”的骂名朝孙杨扑面而来,似乎顺理成章;而浙江体院和国家游泳中心顺势以“触犯道德底线、违背体育精神、辜负国人殷切期望”的名义对其做出“三禁”(禁赛、禁训、禁商业活动)的严厉处罚,也令人挑不出“破绽”。

  孙杨法律意识淡薄,接受法律的惩罚无可厚非,他也确曾利用明星光环获得特权和便利,但舆论与监管者如将此次事件过度放大,施以“法外审判”似大可不必。

  长久以来,与外国“小伙伴们”相比,中国的运动员大都面目模糊个性温顺,背负了过重的道德包袱和国家使命。这与整个民族的文化心理有关,也是举国体制的产物。这种情境下诞生的奥运冠军往往被奉为国家英雄、道德楷模,人格上基本上不会“行差踏错”。

  然而近年来,中国社会转型加速,国民价值观日趋多元,富有个性和争议的“问题”运动员层出不穷。王治郅、田亮、王蒙、李娜……他们都曾与孙杨一样,登上国家队的“黑名单”。当然,孙杨与李娜不同,李娜因拒绝招安而被归为异类;与王蒙也不尽相同,王蒙至少守住了法律底线。但他们都是叛逆者,都曾试图挑战体制的权威和现有的规则。(钟海之)

【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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