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削“一把手”权力 反腐新策获认可
中新网2月14日电 香港《明报》14日刊载《削“一把手”权力 反腐新策获认可》一文,文章指,山西省出台新规要求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5项易有权钱交易的工作。这项规定出台时间似是对中纪委相关文章的呼应,并被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转载,颇令舆论关注。
文章摘编如下:
今年中共反腐工作开始趋向制度建设,春节后由山西省纪委制定的一份削弱“一把手”权力的规定出台。
山西省纪委这份《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这5项易有权钱交易的工作。规定中说,“党政主要领导是指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内地习惯将各级正职官员称为“一把手”。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去年底,中纪委网站发表文章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提拔下属时的权重。
有消息人士透露,削弱“一把手”权力,在此之前已有其他省市提出,但山西省出台规定的时间上似是对中纪委文章的呼应,并被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转载,颇令舆论关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限制“一把手”权力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绕不开的问题,是习近平强调的“啃硬骨头”的内容之一。他指出,中共的反腐从去年大量查办案件步入今年的治本之路,会在制度建设方面做更多事情。
竹立家认为,削弱“一把手”权力是不错的方式,但要有具体的落实监督。他强调,限制“一把手”权力的关键,还要有决策的民主化,权力运行要公开透明,决策过程要让民众知道。否则权力交给“二把手”同样产生腐败。(钟鸣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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