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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报:日本破武器出口原则欲走军国主义老路

2014年02月28日 15: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日本武器出口新原则草案曝光 对现行原则全面修改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已经确定了取代现行“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新原则基本内容。澳门日报28日评论文章称,新的武器出口原则是日本试图突破二次大战后国际秩序和自我约束的又一重要步骤,它与解禁集体自卫权并行,将使日本战后基于和平宪法推行的国策加速转变,其武器出口可能助长国际纠纷,还隐藏着强化美日军事同盟及扩大对中国军事围堵的图谋。

  文章摘编如下:

  日本现行武器出口三原则,1967年由时任首相佐藤荣作提出,规定:不向共产主义阵营国家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决议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者可能要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国家的出口定为“慎重”。1976年,该原则适用范围扩大。1981年,日本参、众两院通过《关于武器出口等问题的决议》,基本上全面禁止武器出口。

  然而,随着1983年日本以“特例”向美出售武器制造技术后,“武器出口三原则”便逐渐被放弃。2004年,小泉内阁决定和美国共同研发导弹防御系统,2006年,小泉内阁又在反恐反海盗等名义下,向印度尼西亚提供武装巡逻艇,2011年,野田政府决定进一步放宽,批准日本参与国际联合研制用于人道主义的武器装备,原有的“三原则”名存实亡。

  现在,安倍政权重订新的武器出口管制原则,显然是要完全摆脱原有“三原则”的束缚,为出口武器打开方便之门。新的武器管制原则草案订明:一、不在明显有碍维持国际和平与稳定的情况下输出武器;二、对出口武器的再转手条件设定限制,严格审查;三、只在能够确保妥善管理的情况下允许出口的武器被用于其他目的或转给第三国。

  比较新旧原则就可发现,旧的原则强调禁止出口武器的限制,新的原则着重出口要规避甚么限制,其实包含着很多和很大的“可以出口”的空间。尤其是,原有的“不向发生国际争端当事国提供武器”这一条款删掉了,最值得关注。安倍将因此可以放手配合美国围堵中国的战略,向与中国存在领土争端的国家出售武器,在中国周边制造紧张局势,以南海牵制东海,使中国两面受敌。

  草案中还特别提出,可以为确保石油等资源的海上运输要道的安全出口防卫装备。这其实是为可能向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出口用于反海盗乃至防卫用途的武器装备开绿灯。为了强化防卫合作,草案提出可向美国提供技术及超出现有框架的武器修理等劳务。这些内容背后的战略意图再清楚不过了。

  尽管草案规定“不为经济利益出口武器”,但这又有谁相信。以日本的工业基础和科技力量,一旦解禁武器出口,将意味着军火工业的新繁荣。日本军事工业寓军于民,潜力巨大,三菱重工、川崎重工、富士重工、住友重工、三菱电机、东芝、日本电气等许多大型企业,以及承包其各项产品的数以千计的企业,将构成一个几乎没有武器不能生产的庞大“军工帝国”,并由此获取难以估量的经济效益,在军火工业推动经济的同时,安倍的“军事强国之梦” 将从此走上快车道。

  联系到安倍无视国际的反对,执意参拜供奉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联系到安倍政权千方百计要修改战后和平宪法、以解禁“集体自卫权”;联系到日本不再认真执行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的“非核三原则”,至今迟迟不把武器级钚归还给美国,也不向国际社会说明其储存的高浓铀和武器级铀的情况;联系到安倍内阁阁员鼓吹“经济为军事服务”的思想,不免使人担忧安倍政权将日本重新引领到军国主义的老路上。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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