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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立法保护“钉子户”也是依法治国的进步

2014年12月03日 14: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3日电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钉子户”搬迁。对此,新加坡《联合早报》近日刊文称,以法律的形式保护“钉子户”的合法利益,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进步。

  文章摘编如下: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保护“钉子户”的合法利益,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进步,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真实写照。

  “拆迁”二字在当前社会尤为醒目,一些地方为追求发展大兴土木,开发商为追求巨额利润无所不为,拆迁户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苦苦坚守,各方围绕“拆迁”展开角力。

  暴力拆迁,断水断电等手段是开发商的惯用伎俩,非法强拆屡见报端,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山东省颁布《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的权利。

  山东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拆迁程序,保护拆迁双发合法利益,减少暴力拆迁,给野蛮拆迁“止血”,让普通公民拥有与暴力拆迁博弈的法律武器。

  虽然也存在少数钉子户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妨碍公共秩序,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但是笔者认为,“欲先取之,必先予之”,只有在“钉子户”、弱者权利得到充分保护下,合法的拆迁才能顺利进行。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在他人违法时理直气壮,才能严格执法,维护公众利益。

  只有每个人的权利被充分尊重时,法律才会取得最大的公众认同,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国的“最大公约数”。(杜先锋)

【编辑:马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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