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日媒:日本历经百年医药分离改革的启示

2015年03月05日 14: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5日电 日本新华侨报日前刊文称,“医药合一”在中医为主的国家有着强大的文化基因。传统的中医体系下,大夫身兼医师与药剂师两职,既看病也开药,逐渐形成了规则。而欧美国家以西医为主,医生开处方、药剂师配药品,“医药分业”已有700多年历史。而同样拥有中医传统的日本,如何破解“医药分离”困局,或许更具借鉴意义。

  文章摘编如下:

  从明治年间1874年颁布首次写入“医药分业”内容的《医制》,直至平成年间2007年医药分业率达到59.7%,日本用了上百年时间才基本完成“医药分离”的改革,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

  当时的《医制》第41条明确规定:“医生将处方交予患者收取相应的诊疗费、禁止医生买卖药品”;第43条规定“医生进行药品贩卖或通过与药店合作谋求私利将予以处罚”。每写至此,我都会有一番感慨的!

  1889年日本明治政府又颁布了整合药物制度的《药品经营与药品使用规则》,正式确立了药剂师的名称,从职业分工上明确医生与药剂师各自职能。但规则没有禁止医生的配药行为,因此让他们打起了“擦边球”,依然向患者卖药。

  药剂师与医生对这一模糊不清的规则都不满意,害怕利益受损,开始以行业协会的名义不断向政府强力施压。1911年,日本政府在第27次帝国会议上不得不表明,无意强制执行“医药分业”制度。本想“两边不得罪”地完成改革,最后却是落得“两头不讨好”,日本耗时近40年的首次“医药分离”改革宣告流产。

  一晃40多年过去了。1951年,日本政府为了与西方国家“并轨”,再次下决心启动“医药分离”改革。经过4年多的激烈讨论与博弈,日本国会1955年通过了《医药分业法的部分修订案》,1956年开始正式实施“医药分业”制度。从表面上看,“医药分业”得以确立,但医生们早已留了“后门”。

  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医生及医院院长,利用各种方法影响着《医师法》的制定与修改,他们在第22条中为同行们再次保留了“某些情况”下配药的权力。这一规定使得“医药分业”有名无实。直至1991年,日本用了35年时间,医药分离率才达到12.8%。

  眼看着改革又将失败,日本政府终于搞清楚了,这不是什么医德问题,而是触及利益集团比触及灵魂还难。再大的改革决心、再严的法律,医生及医疗机构一旦利益受损,就会找出各种漏洞,发动鱼死网破般的“进攻”。而完全离开他们,专业性很强的改革根本无法进行。

  调整利益格局,让医生及医院收入不受影响甚至有所增长,才是扫清拦路虎的治本之道。日本政府首先大幅上调医生诊疗报酬。以初诊为例,1960年医生的诊疗报酬点数为18点(每点换算成符合时价的金额),而1990年后日本将其调整为210点,增加了12倍。这一调整大幅提高了医生收入,让他们有了符合自己技术能力及劳动强度的报酬,改革阻力大幅降低。

  1975 至1984年,药费在日本医疗费用所占比率均在30%以上,1981年一度升至38.7%的最高点。而2002年这一比率已经降至18.9%,其中住院用药比率降到了医疗总费用的9.7%。也就是说,诊疗费用在整个医疗费用中占到8成以上,医生及医疗机构不靠卖药也能拿到大头。

  为了去除药物差价对医疗机构的吸引力,1992年日本政府引入了新的药价管理方式。药价调查每两年实施一次,调查对象从所有的药品销售机构中抽取。政府会调查某个月销售的各类定价目录中的药品价格。根据调查数据确定出标准药价,然后将上下浮动率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这样既保持了药品市场的活力,又不会让药价飞上天。

  此外,为了防止医生及医疗机构过多用药或用错药,日本推广“固定药店”的做法,鼓励患者尽量在一家平时利用最方便的药店固定买药,比如离住所及工作地点较近的药店。而药店的专业药剂师会给每位患者建立用药档案,并在配药时询问患者病情,详细记载开药医生的姓名及时间。一旦发现用药量异常,药剂师会仔细询问患者的检查数值及原因,不仅实现了对患者用药的系统管理,也是对医生及医疗机构的一种“变相监督”。

  实际上,即使到现在日本从法律上对“医药分离”也规定得比较“暧昧”,但是相应的改革效果却基本达到。日本上百年的医药分离改革证明,有时候解决复杂问题或许需要最简单的方法。有效调整利益格局,比什么都重要。(蒋丰)

【编辑:吴合琴】

>海外华文报摘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