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台湾法官拿“挡箭牌”架空死刑量刑考虑
中新网3月12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12日刊文称,台北捷运(地铁)无差别杀人案日前一审宣判,合议庭法官判了冷血凶手郑捷4个死刑,这项判决获得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检察官的起诉完备,与法官的适法裁判,虽不能改变既成的事实,但至少给被害者家属一个公道。
文章表示,这件案子的判决,对那些执意“千古艰难唯判死”的法官,不知道能引起什么样反应,是窃喜于案子没找上自己,还是说即使分到案子,依然能为连道歉也不愿对被害人家属说的郑捷找到生机?
这4年来,自马英九发布实施两部公约后,法院判死定谳的人数逐年下滑,2011年的死刑定谳为16人,来年7人,2013年为6人,去年更只剩下1人。这可不是台湾的治安变好了,而是法官找到了可以不判死刑的“理由”,拿两“公约”当挡箭牌。
分析指出,实际而言,“两公约”的法律定位与台湾“刑法”平行,并无较高的法位阶。因此,在台湾主流民意仍不主张废死,而“立法院”也未对现行“刑法”中死刑修法废止前,部分法官屡屡拿“两公约”,作为替凶手找出一线生机的“免死金牌”,无疑架空台湾死刑制度的量刑考虑。
至于“两公约”所订“最残忍的谋杀案才能判死”,主要是要求法官对死刑判决的慎用,这种抽象的法律规定,绝非法官以凶手犯后有悔意为由,漠视其犯案时凶残的恶行,作为免死的借口,否则郑捷若说有悔意,法官是否也可引为免死的理由呢?
文章称,备受瞩目的孙国晃焚杀博士生案,“最高法院”承审法官连续2次将死刑撤销发回更审,引发外界质疑法官是否坚持不判死,果真如此,该法官就该自为判决,写出被告不该判死的理由,来说服死者家属及社会大众。法官可以不在乎被外界讥为“恐龙”,但却不能背离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