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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报:中国“打拐”存盲点,修法来补上

2015年06月29日 13: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中新社发 杜洋 摄  


视频:专家解读:拐卖犯罪的刑与罚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6月29日电 美国《侨报》日前刊出社论《打拐存盲点,修法来补上》。社论称,“收买即入罪”,近日提请审议的中国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立新规定,以加大对收买被拐儿童行为的打击。这一改变有助于弥补长期以来的打拐盲点,矫正过去法律对贩卖儿童买方市场的“忽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文章摘编如下:

  “收买即入罪”,近日提请审议的中国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立新规定,以加大对收买被拐儿童行为的打击。在频频曝出儿童拐卖事件的国家,这一改变有助于弥补长期以来的打拐盲点,矫正过去法律对贩卖儿童买方市场的“忽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者,只要没有虐待行为或阻碍解救,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现行刑法的规定,但警方在打拐行动中发现,绝大多数收买儿童者都不会对孩子进行虐待,相反,基于传统的延续香火、开枝散叶思想视同己出,这就让买方轻易逃脱了相关惩罚,也会助长后续新的收买行为。

  我们知道,在环保领域,“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近年已成为共识,强调从源头上遏制滥杀动物行为;而在打击贩卖儿童方面,“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同样应该成为一种常识,以从源头上瓦解儿童贩卖利益链。让利益链上的每一个作恶者受惩,这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也是还被拐儿童和家庭的一份公义。

  与此同时,在此次刑法修订中,最近引发汹涌讨论的“人贩子一律死刑”并没有出现。这不难理解,官方修法的确需要回应民意,但对民意合理程度的甄别更是一项基础工作。在公共舆论充分博弈的过程中,道理是越辩越明的,人们回归理性后发现,“人贩子一律死刑”这种解气的呼吁在解决儿童贩卖问题上的效力是打折扣的。简单一个“杀”字,围观者解气了,法官断案轻松了,儿童寻找线索却可能无法从人贩子口中套出,还可能加大儿童生命风险,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而言仍是输家。

  其实,在刑法里已有规定,拐卖儿童妇女者“最高可以处以死刑”;实际审理的案件里,拐卖儿童数量多、造成儿童死亡的人贩子被判处死刑,也不乏例子。但必须区分,“最高可以处以死刑”与“人贩子一律死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体现量刑适当原则,视每一个具体案件进行定罪,而后者是冲动的宣泄。在法治时代,“要用法治思维来讨论,而不是用违法法理的思维旧习来讨论”,对社会广大公众来说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反映儿童拐卖现状的电影《亲爱的》里,失去骨肉的那种悲痛,刺痛每一个珍视亲情的人。对卖拐人、买拐人的事后惩罚,根本无法弥补对家庭的伤害,因此关键还在于预防,构建一个全社会联动的预防体系和应急体系。媒体援引的美国司法部数据显示,美国失踪儿童的找回率高达98%。这得益于立体式的防护体系,如超市启用儿童安全警报系统、社会总动员式的安博警报系统、失踪儿童免费报警热线及信息汇总中心等。

  最近这些年,中国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寻找被拐儿童中,涉事家庭的抱团也好,公益组织、明星大V的投入也好,都给警方提供了大量信息。但在孩子失踪后最关键的24小时内,仅靠亲友力量的寻找,以及微信、微博等途径的有限传播,这种动员力仍显薄弱,希望相关的大众警报系统能够在街头巷尾不断完善,让每个民众都成为提供破案线索的协助人,及时截住人贩子。

  此外,随着“陌生人社会”的到来,以及有关案例中“熟人”在贩卖儿童当中的牵线搭桥作用,各个家庭对儿童的安全教育也要尽早提上日程。教孩子学会基本的防范和自我保护,相当于多上一道保险栓。

  打击拐卖儿童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官方完善立法、司法来遏制这种非人性的人口贩卖现象,更需要社会参与、家庭教育来防止一个个悲剧的发生。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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