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澳门商户擅改罐头食用期限 检察院已立案调查
2008年10月21日 08: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1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就日前报章报道,有个别商户擅自修改罐头食品的食用日期,澳门检察院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情显示,澳门有商人涉嫌涂改罐头食品上的食用期限,将已过期的罐头食品自行贴上新的有效期限贴纸后销售,危害市民的健康和安全。
检察院获知有关消息后,立即展开调查。初步审核相关数据,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此类擅自修改罐头食品的食用日期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典》规定处罚的伪造技术注记罪,如罐头经化验后证实含有有害物质则不排除加控其它罪名。承办检察官立案后已将案件交给司警跟进调查。
依现行《刑法典》规定,伪造技术注记罪属公罪,可处最高3年徒刑或罚金。检察院呼吁业界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食品卫生的安全,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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