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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法官假宣扬人权行"纵扁"之实?

2008年12月19日 1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9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文章说,陈水扁究竟该释该押?以有色眼镜质疑法官“纵扁”或检察官“囚扁”,实无益司法进步。其实,检视欧阳修名闻千古的“纵囚论”,即可以得出有助于司法进步的检验标准。

  原文摘录如下:

  “纵囚论”力驳唐太宗纵囚,最关键的见解即是“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一语。此语虽铿锵有力,却是以身份决定处分的封建思想,实不适于平等、事证(真相)至上的法治社会。

  从此来检视法官究竟是宣扬人权的“释扁”,或是假人权之名“纵扁”;检方究竟是想“囚扁”取供,或依法“押扁”追求真相、实践正义,就再也清晰不过。

  例如在初次移审庭中,检方(或因论述时间不平等)并未提出具体可能串证事证,致让外界质疑想藉“囚扁”来办他案。但法官以“扁乃‘总统‘之尊、不会逃亡”作为释扁论述主轴,更是充满封建思想、毫无事实根据,绝非法治原则。

  法官的“不进步”,其实也造就了后来检方抗告书的最精彩核心:揆诸历史与国际,涉贪的“元首”更会逃亡,知名的如秘鲁的藤森与泰国的他信,多如过江鲫。

  昨天二次移审庭,最值得重视的其实是检方为“补漏”所提的新事证,多围绕着陈水扁可能逃亡、勾串、灭证甚且恫吓的关键争点;反观扁方,从初次移审庭迄今,仍是以“政治力介入”为基调,对于多数争点,不是避之不谈,就是顾左右而言他。

  检视法官二次“释扁”的八大理由,似乎也已注意到初次释扁理由的薄弱,而从事证方面回应检方;但遗憾的是,法官对于事证的判断,显然不食人间烟火(例如支开随扈独处,当然就有可能逃亡),更有跳脱听讼中立角色、主动帮被告找理由之嫌,无视于被告答辩的薄弱。

  陈水扁不是不能释,但全民都有权利知道究竟释得有没有道理?究竟能否禁得起法治社会的检验。如果禁不起检验、假宣扬人权行“纵扁”之实,又与假仁义之名纵囚的唐太宗何异?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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