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官方出重拳维护统计严肃性的深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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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官方出重拳维护统计严肃性的深意
2009年05月05日 0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5日电 香港《大公报》5日发表署名文章说,中国官方出重拳维护统计严肃性,点出其中暗含的三层深意。“好马”需“好鞍”,今后应该注重推进实施。

  文章摘录如下: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订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于5月1日正式生效。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日报》在发表三部门负责人对这部法规的解读时,特意以“弄虚作假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为题,点出其中暗含的三层深意:一是提示各级政府在职官员,不可再用统计数字“政绩掺水”;二是明确弄虚作假行为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三是针对当前普遍面临的“保增长”预敲警钟,进一步为“依法治国”夯实基础。

  《处分规定》令人鼓舞

  由新华社授权发布的《处分规定》共十五条,其中第二条所含的四款,明确让四类吃官饭的人,头上顶了“雷”。这四种人依次为: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这四类“公家的人”,不管谁弄虚作假都将被追责问罪,而且还是一种“连坐”的性质。也就是说,除了专职统计人员,所有的直接或间接领导,都被圈进了“行为主体”的范围之内。

  国家三部门负责人在对“行为主体”解读时,又将其所涉人员细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包括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这就等于是为他们造了一个明摆着的“雷池”,凡是与这一违法违纪行为沾边的“头儿”,都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一问三不知,或一推六二五,把自己置身于“雷池”之外。

  第二类是负责政府统计调查的具体实施者,这类人不仅包括各级政府的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而且包括所有参与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这一类人如果出现了“参与篡改统计数据、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弄虚作假,拒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行为,都是执法犯法,性质上自然就属于“严重的政治问题”。

  第三类人包括了所有的“统计调查对象”。这些对象并非“宽”得没边,而是指“具有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人”。如果这类人中出现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影子”式的人物,如知情者,也要被追责,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分析人士认为,《处分规定》的出台之所以令人鼓舞,是因为它不仅利国,而且利民。从利国的角度看,有了该法规的监督与管制,整个国家的统计工作,都将在科学性和准确性上迈上一个新台阶,从而有助于提升国家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关键就在于由各级政府公布的官方数据,能够直接折射出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总体势态──向上还是向下,积极还是消极。

  从利民的角度看,它还可以抑制因虚假数据在民众心中造成的“虚火”,克服盲目乐观情绪,从而让百姓们能够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变化中,切实感受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感受到“保民生”的实惠。

  “好马”仍需配上“好鞍”

  尽管《处分规定》的出台前景令人鼓舞,却也不乏令人担忧之处。来自民间的不同声音就认为,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曾经先后出台过不少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一些针对政府自律的条文,如《公务员法》,一条一款清清楚楚,具体执行中却看不见其应有的法律效力。究其根源,固然不排除“权大于法”的体制性弊端,“好马”没能配“好鞍”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症结。

  所谓的“好马”自然是指那些已经出台的法权清晰的优秀法律法规,“好鞍”则是指与之密不可分的监督检验机制。凡是配上“好鞍”的“好马”(像《交通安全法》等),都能够在执法实践中立竿见影,彰显威力;反之就会徒有虚名。

  最常见的是那些临时性法规的虎头蛇尾,出台时轰轰烈烈,电闪雷鸣,雷声过后却看不到大雨倾盆,有的甚至连小雨点都见不到,出台没几天就不见了踪影。因此,从《处分规定》出台的当日起,就应该想到如何为其配上一副“好鞍”。

  从长远看,《处分规定》的出台,不仅对“官方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具有积极的监护作用,对国情民风中泛滥多时的弄虚作假现象,也会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关键要看从哪个角度推进该法的实施。如果仍是“一阵风”,只看得见“头三脚”,热闹过后就不闻不问,或是有问不罚,有责不追,就不仅会“又糟蹋了一部好法”,还会导致已经脆弱的国民诚信滑坡。因此,笔者以为,各级政府都应该高度关注此事,抓住《处分规定》出台的有利契机,积极采取三方面措施:

  有必要采取三措施

  一是让这部好法全面普及,直叩人的良知。尤其是在职的国家公务人员,都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弄虚作假行为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从而主动地遵纪守法,积极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有计划有步骤地举一反三,积极开展“除虚打假”的整治行动,形式上要多样,声势上也要造足。至少要让一个个小集体的内部,树立起求真务实的风气,然后再延伸到社会上和家庭中,要让虚假行为成为人人喊打的“国家公敌”。

  三是对“政绩重心”一向倚仗的好大喜功,来一个战略大转移,使之从心理层面的“虚假繁荣”中彻底脱身,回归到求真务实的诚信上来。而事实上这些积极的举措亦未超出“好鞍”的范围,因为诚信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首要前提。(甄城)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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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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