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一些外商违法乱纪后外逃现象应杜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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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一些外商违法乱纪后外逃现象应杜绝
2009年08月05日 1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5日电 香港《大公报》日前刊出署名文章说,金融危机下,一些“走佬”(指逃逸)外商在中国境内违法乱纪后,卷起铺盖逃之夭夭,引发法律纠纷让人头痛不已。新形势、新问题、新局面,要求必须拿出新方法、新思维、新对策来认真解决难题。

  文章摘录如下:

  俗话说:“打酒朝提瓶子的要钱。”一些“走佬”(指逃逸)外商在中国境内违法乱纪以后,卷起铺盖逃之夭夭。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最终,还得有人给他们擦屁股。因此,我们必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杜绝干这种“人家牵驴,我们拔橛子”的事情。

  金融危机下,“半夜逃逸者”增多,“走佬”外商引发法律纠纷让人头痛不已。新形势、新问题、新局面,要求我们必须拿出新方法、新思维、新对策来认真解决这个拳头捣蒜──辣手的难题。在笔者看来,要杜绝“走佬”外商现象,就必须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对外商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李鬼”滥竽充数。有些地方招商引资简直就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只要是外国人,哪怕是个穷光蛋,也把人家当成腰缠万贯的财主来对待。这也是产生“走佬”外商的主要原因。因此,工商、税务、劳动、海关、外经审批和司法部门应该共同设立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地了解外商的真实情况,免得发生鱼目混珠的事情。

  二是要搞好担保工作,防止产生“走佬”外商。商场如战场,瞬息万变,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一旦风云突变,有些外商顷刻之间就资不抵债,倾家荡产啦,他们就会跑得比兔子还快。

  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企业债务预警与报告机制。外资主管部门确定企业有“走佬”嫌疑时,可以采取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企业提供必要担保等措施从容应对,不至于猴子看戏──干瞪眼。

  三是要加强法院的力量。我们应该扩充法院的人力,保证办案的需要,为打击“走佬”外商创造必要的条件,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毕文章)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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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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