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陈致中夫妇以认罪协商求脱困破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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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澳报:陈致中夫妇以认罪协商求脱困破局
2009年08月05日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5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5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说,台北法院合议庭于4日针对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夫妇等六名弊案被告的认罪协商准备程序进行审理。检方不提认罪协商,请法院依一般程序审理。“认罪协商”的破局,宣告了陈致中夫妇将一切犯罪责任往因身体瘫痪而可以不用付监执刑的母亲身上推,自己好“金蝉脱壳”的如意算盘也已破局。

  文章摘录如下:

  陈水扁系列涉贪弊案定于九月十一日一审宣判,在此之前,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于昨日针对陈致中、黄睿靓夫妇等六名案中被告的认罪协商准备程序进行审理。检方当庭表示,由于陈致中、黄睿靓夫妇所涉洗钱犯罪重大且另有其它洗钱案在特侦组侦察中,检方不提认罪协商,请法院依一般程序审理。

  陈致中夫妇“认罪协商”的破局,不但是伏兆了其所涉及案情,将是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刑期的重罪,而且也宣告了其将一切犯罪责任往因身体瘫痪而可以不用付监执刑的母亲身上推,自己好“金蝉脱壳”慢慢享受未被曝光的巨额赃款的如意算盘,也已破局。

  认罪协商,也称辩诉交易或诉辩交易,是指基于诉讼的经济与效率原则,法律允许当事人就所指控的犯罪进行协商,检察官(自诉人)根据协商结果决定起诉的罪名与罪数、刑罚的种类与期限等,法院根据协商结果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协商结果范围内适用法律的一种诉讼便利制度。

  “认罪协商”的原理,是根据社会多元发展后,刑事案判的负担日益沉重,为解决案件负荷的问题,因而设计较简单的诉讼程序或采取认罪协商机制。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也朝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方向修正,为建构良好的审判环境,本着“明案速判,疑案慎断”的原则,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被告的不争执的非重案件,可运用协商制度,使之能快速审结,俾使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及精力致力于重大繁杂案件的审理。为使协商制度发挥更大的效用,协商制度自宜于通常诉讼程序及简易程序均一律适用。

  为此,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除犯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经检方起诉后,在一审言词辩论之前,检察官可与被告进行审判外协商,就认罪、受刑范围及赔偿问题达成共识,法官可根据协商范围判决缓刑。经协商确定后,除非内容违反自由意志等少数状况,否则协商后的判决即告确定,不得上诉。

  由此,认罪协商制度一方面如上所述,在“明案速判”对被告认罪的情形下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另一方面鼓励被告认罪忏悔,法院于被告愿受科刑范围内为科刑判决,对此判决原则上不得上诉,可大幅减轻法院的负荷,有效运用司法资源。而为鼓励协商,当事人及讼诉关系人在协商程序中所为的陈述,法院如未为协商判决,不得于本案或其它案件采为对被告或其他共犯不利的证据。故此,认罪协商对被告有百利而无一害,讲求效率而又合乎人性,是为进步的立法。

  然而,陈致中夫妇却是利用法律的进步来达成不可告人的目的。实际上,在扁案侦办过程中,随着检方“抖”出越来越多的陈家犯罪事实,原先还企图以“太超过”来掩饰自己海外洗钱犯行的陈致中夫妇,深知自己已无法躲避,于是就利用“刑事诉讼法”中的“认罪协商”条文,图祭出“金蝉脱壳”之计。

  一方面,他们利用吴淑珍是瘫痪病人,即使是被判重刑也可无须入监执行,把自己所有犯行的责任都往吴淑珍的身上推(吴淑珍也很有默契地将所有犯行都包揽在自己身上),来使自己可减轻甚至是免除刑责;另一方面,针对已经曝光的已汇往海外的珠宝和现金数额,他们采用“认罪协商”机制,并承诺将之汇回台湾,以换取检方的不起诉。于是,陈致中夫妇在台北地院合议庭准备庭中认罪,并向侦办此案的特侦组请求认罪协议,承诺会把扁家洗到海外的资金汇回,同时供出吴淑珍所藏价值新台币6亿元的珠宝和现金,还签署授权书指示瑞士美林等四家银行,将总计12.8亿元存款汇回台湾。

  陈致中夫妇的策略很明显,最上策是既保住钱,也保住人。陈致中被起诉洗钱罪时,虚以委蛇地只是承诺针对已经曝光的海外赃款采取“认罪协商”程序 ,要把钱汇回来。至于尚未曝光的部分,既不作交代,也不准备认罪,这是明显的“选择性认罪”。其如意算盘是,对已曝光的赃款作为认罪协商,以换取法院的轻刑或免刑;走完审判程序后,夫妇俩就可慢慢享受尚未曝光的那部分巨额赃款。

  但是,认罪协商的先天条件,是由涉案嫌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免除检察官搜证或举证不足以致定罪不易的风险,以提高刑事案起诉的成功率。但请求认罪协商者避重就轻,只提供有利自己的片面信息,甚至是隐瞒检方尚未知的犯罪事实,就无法构成认罪协商的前提条件。最近检方追加起诉陈致中及陈幸妤、赵建铭夫妇伪证罪后,扁家可能是发现即使把12亿元赃款都汇回来,也不见得能保住陈致中免于坐牢,也就似乎就转变了态度。

  因此,在时隔半年之后,陈致中夫妇不但是坚拒交代尚未曝光的犯行,而且即使是认罪协商的已经曝光的赃物,虽然曾两度签署授权书,但始终都没有将12.8亿元赃款汇回台湾。为此,检方昨日当庭表示,由于陈致中夫妇所涉洗钱重大,且尚有其它洗钱案在特侦组侦办中,检方不提认罪协商,请法院依一般程序处理。

  既此,这就伏兆了陈致中夫妇所涉犯罪,并非轻罪,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何况,特侦组当初就认为两人未全面交代涉案海外资产,“难认有悔意”,且两人是资产主要受益人,海外款项至今未汇回台,因此起诉时就必建请法官从重量刑,这对陈致中夫妇的一审宣判极为不利。倘此,即使法院无法追回尚未曝光部分赃款,陈致中夫妇也一时难以享受得到。至此,其以认罪协商共识换取免刑、减刑的图谋,已宣布破局。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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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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