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吴淑珍入监服刑难题有办法可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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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报:吴淑珍入监服刑难题有办法可解
2009年09月03日 0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3日电 吴淑珍涉及教唆子女作伪证,被台北法院判刑二年,减刑为一年。长期坐轮椅的她将会入监服刑吗?台湾《联合报》3日刊出文章说,把吴淑珍送交大型医院的独居病房充当“病监”的作法,于法有据,可以圆满解决执行吴淑珍执刑的问题。

  文章摘录如下:

  吴淑珍涉及教唆子女作伪证,被台北地院判刑二年,减刑为一年,她还可以上诉。但因她在法院审理时已经坦承犯罪,并当庭表示愿受最严厉的处罚,一般预料她上诉改判成功的机率不大,一旦判决确定,阿珍将会入监服刑吗?

  任何被告判刑确定,当然要坐牢。但吴淑珍的身体情况特殊,她长期坐轮椅,又有姿势性低血压,台大医院的诊断书指她随时有“猝死”的危险;如果她将来在普通的监狱服刑,万一有什么意外,没有监所能负起这个责任。这也正是扁家其他人有恃无恐地把责任推到阿珍身上的主因,因为他们算准阿珍即使被判重刑确定,也没有监狱敢关她。

  但阿珍除了伪证罪外,另还有扁家四大弊案将于近期宣判。她犯的罪刑很重,如果法院判她重罪却不用入监服刑,司法威信势必荡然无存,且不符合社会正义原则,容易遭受非议,民众观感也不好。

  那么,要如何解决此一难题呢?既要合于社会正义要求,又要顾及阿珍的身体状况和她的人权,将来她一旦判决确定,可以考虑将她送交大型的医院找间独居病房充当“病监”,由医护人员随时在旁照料,门口则由法警戒护。倘若亲朋好友及家人要探视,则比照监所探视的规定办理。

  “监狱行刑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四款明文规定:“被告不能自理生活者,应拒绝收监。”吴淑珍下半身瘫痪多年,她确不能自理生活,符合前述拒绝收监规定。但同一条文的第二项也规定:“前项被拒绝收监者,应由检察官斟酌情形,送交医院、监护人或其它适当处所。”把阿珍送交大型医院的独居病房充当“病监”的作法,于法有据,可以圆满解决执行阿珍执刑的问题。(苏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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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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