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马英九“特赦”陈水扁的最佳时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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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澳报:马英九“特赦”陈水扁的最佳时机
2009年09月16日 15: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6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16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分析了陈水扁能否得到马英九“特赦”,以及“特赦”对马英九的影响。该文称,现在蓝营“立委”也主张修法令“特别费”除罪化。在“特别费”实现除罪化后,将可营造蓝绿“和解”的社会氛围,这就会为马“特赦”扁提供较好的环境气氛。三审定谳完全有可能赶得及在2012年选举前完成,这正好给宣布“特赦”提供最佳时间点。

  文章摘录如下:

  陈水扁所涉贪腐弊案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各项罪名均成立并判处无期徒刑后,除“独派”团体和民进党内死忠“扁迷”声称“阿扁无罪”及“司法迫害”,因而叫嚷要“抗争”,及陈水扁本人寄望于二审可能翻案,或对“大法官会议”宣布“一审”判决无效抱有幻想之外,其实不少民进党人都认为即使是一审过程中出现程序瑕疵,量刑轻重也可讨论,但并不妨碍陈水扁涉贪的事实,因此要“翻案”谈何容易。由此,这部分比较冷静及实事求是的民进党人,则是为了“救扁”而呼吁马英九“特赦”或“大赦”陈水扁。

  按台湾有关规定,“特赦”必须是在终审定谳之后才能进行,“大赦”则随时可以实施。不过,“特赦”只是免其刑,并未灭其罪;而“大赦”则是灭其罪,相信与人类共同价值及多数台湾人民的意愿相悖。

  实际上,史上对贪污获刑的前任领导人多数是实行“特赦”。比如,韩国全斗焕因涉贪被判无期徒刑,在终审定谳后,经过政治协商,全斗焕以放弃上诉、向人民道歉及将个人财产全部捐献充公的三项条件,换取特赦。如果陈水扁也能以此三项条件尤其是“避免动荡”的理由来换取马英九的“特赦”,当然是符合全台民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但似是至今仍不肯认错的陈水扁是不会道歉的,而且也不会把海外的财产调回捐献给公库,尤其是至今尚未曝光的那一部分。因此,“特赦”陈水扁之议能否实行,关键是在于陈水扁本人。

  不过,“特赦”陈水扁却是对马英九争取连任能起到“加分”作用。尤其是马英九在去年初当选“总统”后,曾幻想当“全民总统”,并希望在二零一二年竞选连任时能获得更高的得票率,至少是把部分原投票给谢长廷的浅绿选民也争取过来。因此,他才有委任原“台联党”“立委”赖幸媛出任“陆委会主委”之举。但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马英九依靠此类行政措施来争取浅绿选民的意图并不成功。或许,在二零一二年“大选”前,宣布“特赦”陈水扁才能真正收到争取浅绿选民,至少是可以扭转目前部分中间选民已流失之态势的作用。

  但“针无两头利”,讨好了浅绿选民,可能会得失深蓝选民。实际上,在马英九当选“总统”但尚未就任的去年四月二十五日,其“特别费案”获判无罪定谳,外界就建议马英九上任后“大赦”其他受“特别费案”牵连的人,甚至是“特赦”陈水扁夫妇。此议一出,激怒了一众深蓝政治人物,“爆料大王”邱毅就称,马英九若“特赦”陈水扁夫妇,他就将会翻脸。马英九连忙称“特赦”、“大赦”、减刑都是一种特权,使用时要很小心,当领导人的第一课就是不要滥用权力。这等于是婉拒了“特赦”陈水扁。

  然而,一年多之后,时间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法院已经对陈水扁做出了“最严厉”(特侦组起诉书语)的无期徒刑判决,深蓝政治人物讨回了公道,心中的乌气得以一吐为快,似是已不大在乎陈水扁会否“把牢底坐穿”;另一方面,马英九的民调从当选时的过半骤降到目前的不到二成,在恢复支持度的过程中更需要收抚浅绿民心。而且,以陈水扁案一审只需八个月,而二审主要是在审理原案事实,三审则是法律审的情况看,三审定谳完全有可能赶得及在二零一二年三月“总统”选举之前完成,这正好给马英九宣布“特赦”陈水扁提供最佳的时间点。

  现在连蓝军“立委”也主张,修法令“特别费”除罪化,而且很可能会在“立法院”的新一个会期内就可完成立法。在“特别费”实现除罪化后,在陈水扁当政时期的三百多名政务官,以至以往李登辉当政时期的部分政务官,都可获得解脱,而且也免除了马英九必须运用“特权”来发出“大赦令”的烦恼,并将可营造蓝绿“和解”的社会氛围,这就也将可为马英九“特赦”陈水扁提供较好的社会环境气氛。

  或许,“特赦”陈水扁,即免其刑,但并未灭其罪,亦即陈水扁虽可重获人身自由,但却仍是有罪之身,这是既可缓解蓝绿紧张对立气氛,以便于集中精力进经济建设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又有利于马英九争取人心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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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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