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日报:扁与抢劫犯 两无期徒刑故事令人唏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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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日报:扁与抢劫犯 两无期徒刑故事令人唏嘘
2009年09月24日 13: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4日电 台湾《中华日报》24日刊文《不胜唏嘘:两个无期徒刑的故事》说,在台湾,陈水扁、吕新生因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受到社会不同的对待,所犯之罪都和金钱有关,但一个是数十亿元新台币,作案工具是公权机器;一个是1000多元新台币,作案工具是菜刀,被判无期。吕新生的故事,反映出民进党和陈水扁支持者的“势利”,而绿营支持陈水扁的真正意图,不是“人权正义”、“司法正义”,根本是为了政治利益。

  文章摘编如下:

  有两个被告,都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却处于极高与极低两极化,故而刑期虽同,社会的反应却不同;因反应不同,处境便也有异。关注人权者,应从他们的故事中,有所反省吧?

  第一个被告名叫吕新生,他因为没钱生活,1993年9月间,持菜刀到住家附近一家杂货店抢夺1105元新台币及5包香烟,杂货店老板在抵抗中被他砍伤,经“高院”判决,被处以无期徒刑定谳。

  这个案子最近成为新闻,不是他的抢夺故事,而是吕新生在坐了13年牢后,请求假释,狱方才赫然发现,吕新生的司法程序根本没有走完,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即使被告不上诉,法院亦应主动上诉。但承审法官未上诉,执行检察官也疏于注意,即予发监执行。案经狱方送请二审重新审理,吕某改判8年,但他已多坐了5年牢,因此获得冤狱赔偿。

  吕新生因抢夺1000多元新台币,而且也只将老板砍伤,便被判处无期徒刑,固是当时“执法从严”所致,但犯行与刑罚不符比例原则,是显而易见的,但有人替他说过话?为他争取过“司法人权”吗?

  更荒谬的是,法官和检察官玩忽职守,造成吕新生罪未定谳而坐牢达13年之久,如果吕新生社会经济稍有地位,何至于此?尤其令人不平的是,依“公惩法”规定,对公务员惩戒的追诉时效为十年,相关法官、检察官失职已逾十年,因而无法做出任何惩处。

  另一个被告是陈水扁,他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假借“总统”职权肆行贪污,其妻吴淑珍在他羽翼下大肆搜括财务,被查获的不法所得多达数十亿元新台币。其子陈致中、其女陈幸妤也涉入不同的罪名,有的已起诉、判刑,有的还在侦查中。

  日前,陈水扁又爆出新案,特侦组查出,他借出访将公款1000多万元新台币交给陈致中留学私用。1000多万元新台币,在陈家不法所得中不过区区之数,却是吕新生被科以无期徒刑之不法所得的一万倍。

  陈水扁、吕新生,所犯之罪都和金钱有关,但一个是数十亿元新台币,作案工具是公权机器;一个是1000多元新台币,作案工具是菜刀。

  民进党以“司法人权”为名支持陈水扁,更有支持者捶胸号啼,说陈水扁受到“司法迫害”,但陈水扁在看守所住独居房,会客不断,还能写文章出书,连“放风”时都被保护,他的“司法人权”和其他被告相较可谓“高人一等”,何来“迫害”之说?

  再者,有绿营人士扬言,若“高院”不释放陈水扁,便要纠众上街抗议,民进党也宣布跟进。陈水扁支持者,还在蔡守训法官嘉义老家墙上喷漆,连他的母亲也成为咒骂对象。行动的目的显然是,如果陈水扁不被释放,“高院”判其重罪,便是“司法不公”,侵犯“司法人权”。

  陈水扁、吕新生都是“台湾之子”,都有人权,却因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受到社会不同的对待。所谓“正义”、“公理”,为什么只出现在陈水扁身上,没有出现在吕新生身上?吕新生的故事,反映出民进党和陈水扁支持者的“势利”,而绿营支持陈水扁的真正意图,不是“人权正义”、“司法正义”,根本是为了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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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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