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中共从重农民参政素质到尊重农民权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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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日报:中共从重农民参政素质到尊重农民权利
2009年10月29日 1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澳门日报》29日刊出社论说,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人们期待以立法形式为更多农民代表的出现铺平制度之路。从注重农民参政素质到尊重农民权利主张,本身也是执政党对以人为本理念的践行。

  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二十七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草案如获通过,农民将迎来和城市居民“同票同权”的新局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最受瞩目的是草案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一九五三年制订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有不同规定。比如,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八十万人选代表一人,直辖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十万人选代表一人。一九七九年修订选举法,规定选举全国,省、自治区,自治州、县的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分别为八比一、五比一、四比一。到一九九五年修改选举法时,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统一修改为四比一。有批评者认为,“四分之一条款”实质上是“同命不同权”,是法律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

  不过有不少法学家认为,这些规定从当时的现实状况出发,有其历史合理性。许崇德这位一九五四年曾参与宪法起草委员会资料组工作的宪法学权威认为,“普遍平等,在那个时候不可能。”“当时农民占百分八十以上。如果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代表,那人民代表大会就成了农民大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邓小平当年所寄望的“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的时机已经成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有的地方甚至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到去年,中国城乡人口比例基本持平,农村经济文化水平也大幅提高。各级人大已经历了十几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是可行的。

  两年前,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表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去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人大新闻发言人表示,修改选举法,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有必要的。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选举法的修改纳入立法计划。经过反复酝酿,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出炉,明确规定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使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按照立法计划,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十二月的常委会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并提请明年三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选举法修改的目的是为了完善选举制度,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八比一、五比一、四比一,再到一比一,这些数字变化的背后,是不断加速的中国特色选举制度的演变过程,是中国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清晰足音。

  人们期待以立法的形式为更多农民代表的出现铺平制度之路,真正让农民的心声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响起。一个与人口比例相适应的庞大农民代表群体将出现在中国政治舞台,他们将改写中国政治民主版图的格局,他们将用自己的参政实践活动,彻底地粉碎一些人心底的“素质论”等偏见。

  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意味着每一个公民的投票权的权重是相同的。从注重农民的参政素质到尊重农民的权利主张,本身也是执政党对以人为本理念的践行。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政治地位的平等而言具有象征性的意义。这一重要的法律修改,鲜明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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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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