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连爆伦常惨案 社会管理缺失成隐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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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连爆伦常惨案 社会管理缺失成隐患
2009年12月14日 10: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4日电 香港《大公报》14日刊文说,近期,内地连发的伦常杀人惨案,再次敲响警钟。案件引发对伦理体系思考,社会管理缺失成隐患。如何构建有效的道德教育体制、矛盾化解体制,须引起足够重视,切实认真思考。

  文章摘编如下:

  时近年底,内地一个月之内连连爆出多起屠杀自己至亲骨肉的伦常惨案。先是11月16日,云南禄劝特大杀人案,嫌犯陈文法亲手屠戮包括双亲及奶奶在内的六位亲人。11月27日,北京大兴,嫌犯李磊更为凶残,不仅弒父母,杀妻杀妹,更是亲手杀死自己的两个亲生儿子。而在本月12日,湖南安化,嫌犯刘爱兵持猎枪袭击村民,并纵火烧屋,致13人死亡,其父也死在自己儿子枪下。

  案件引发对伦理体系思考

  几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不光是因为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更是因为其有违伦常的恶劣性质。中国古语云“百善孝为先”,又讲“虎毒不食子”,可几位嫌犯竟然面对自己的父母、亲生骨肉都能举起屠刀,真正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不过,这同时也引发了大范围的担忧与思考,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一切?

  云南禄劝、湖南安化两案的具体细节尚未公开,公众对其案因还不甚了解。两个案件之后,官方都称嫌犯有精神病史,并着手进行司法鉴定。但也有质疑,当地政府有推卸责任之嫌,因为如果一个正常人做出如此凶案,说明当地治安极差,直接影响相关负责官员的考评与升迁。而如果是精神病人作案,则影响就将大大减低。

  目前,北京的“李磊案”已经有了较详尽的披露。李磊交代其杀人动机是因为在家庭里长期受压抑,感到没地位,憋闷。心理学家也已从专业角度分析了李磊的病态心理。问题是,同样性质的惨案频发,就必须要求我们从学校教育、家庭、社会环境、小区工作等环节,全面反思当下的社会整体道德伦理体系。

  社会管理缺失成隐患

  记得有位学者写过,清朝时某县一位不孝子动手打了母亲一耳光,舆论哗然,报到朝廷,县城被削去城垛,县令自摘乌纱引咎辞职,全县士子多年不准参加科举,被视为该县的奇耻大辱。对比现在动辄杀父弒母,手刃妻子,某些中国人对待传统纲常伦理的态度真是有天壤之别。

  历史上中国一直是东方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对家庭、宗族、朋友、师生等不同的社会关系,确立了一整套严格的基本道德伦理,并被言传身教,广为遵守。对于家庭纠纷,往往由德高望重的三老、耆宿、族长们,在祠堂、土地庙、城隍庙前,依据最基本的道德原则进行裁决调解。这种方法还十分奏效。在建国后一度被视作“四旧”、封建迷信清除殆尽。但旧屋已拆而新宅未见,维持纲常伦理、化解矛盾纠纷的体系出现了重大缺口。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大院”时代,尚有妇联的“老太太”和戴红袖标的“小脚侦缉”队,来为两口子、为爷俩劝架、说合。而随着市场经济下大院文化的消失,新兴商业小区邻里之间视同陌路,社会居委会的工作也多只能蜻蜓点水。在农村,进城务工潮带来的空巢化,也冲击了原有的乡村社会秩序。加之社会转型期,利益分配不均和多元生活方式带来更多的问题,而社会化解手法又缺乏,这都为凶案频发埋下了隐患。

  有西方学者也曾直言,中国人现在“心无所敬畏”,缺乏信仰,这种情况是很可怕的。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中,佛家曰“不杀生”,儒家曰“杀一不辜,仁者弗为”,这与《圣经》中摩西十诫明文规定“不可杀人”一样,都体现了对生命高度重视。尽管现在于丹等“学术超女”口沫横飞地大讲《论语》,猛赚钞票之余出头露面也不亦乐乎,但很明显,这种快餐式的、走马观花式的“重读经典”,并没有真正带来传统文化的复兴。除了赶时髦和增加谈资之外,对构建社会道德伦理没有产生作用。而一些高高在上的口号式的道德说教,更只是“认认真真走形式”而已。

  连发的伦常杀人惨案,再次敲响警钟。如何构建有效的道德教育体制、矛盾化解体制,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切实认真地思考。(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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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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