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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房不胜防”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16日 10:5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一直以来,房地产维权声音此起彼伏,因房屋是大宗商品,涉及细节较多,购房者往往有一种防不胜防的感觉。3月15日,本刊特邀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秦兵房产维权律师团的律师为读者详细介绍如何合理维权、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

  维权应得当退房需合理

  随着调控的深入,不少楼盘的后期价格出现了明显的下调,房价的下调强烈地刺激了前期业主的神经,业主维权事件频发。当补差价和退房的要求被拒绝之后,砸售楼处成为业主泄愤的渠道,一时间,上海、北京等地的售楼处屡屡被砸。但律师认为,因为房价下跌要求退房的方式是不理性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购房者并不清楚自己在怎样的情形下才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来达到退房的目的。

  □案例

  位于通州的京贸国际城因多次大幅降价而被称为“京城第一降”,该项目均价最高时约为26000元/平方米,而目前的起价仅为13400元/平方米,急剧下降的房价使前期业主的心理严重不平衡。京贸国际城业主称,不到一年时间100多万资产就没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去年9月份,业主到售楼处讨说法,并与开发商发生了冲突,最终以业主被拘而告终。而这只是全国范围内业主维权的缩影,因降价引起的“退房潮”在全国范围内蔓延。

  >>律师看法

  刘伟涛律师表示,针对房价下降引起的“退房潮”,各级法院在审理时非常慎重,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前期购房业主单纯因为房价下降而要求退房或补差价,一般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对合同内容、合同目的、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双方就已经明确并接受,甲乙双方互受合同约束。

  >>小贴士

  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退房,王佳红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购房者在以下十个方面发现有问题而进行退房是可以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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