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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今年起受刑罚者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2年03月27日 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3月27日电 (赵静)记者27日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山西太原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其中,增加了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等情况的公积金提取。

  据悉,2012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积极支持和鼓励职工申请装修贷款、商转公贷款、拆迁房贷款、二手房贷款等业务品种;适度放宽提取政策,在原有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建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增加拆迁安置房、拍卖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租住政府廉租住房的公积金提取。

  增加因参军或上学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满一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等情况的公积金提取。

  继续拓展住房公积金归集面,2012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3万人,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60亿元;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012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2亿元;继续推进联名卡的发放工作,年底联名卡累计签约发放达50万张,争取实现正常缴存职工全覆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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