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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房主骗租金 称灵感来自网络防诈骗信息

2012年03月27日 14:3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吴某利用租来的房子骗取他人押金及房租2万多元。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吴某拘役五个月。法官提醒,租房要通过正规中介,不要轻信网上信息。签合同前,要注意查看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有条件的话,最好到小区派出所或居委会、物业和房产部门咨询,以确定房主的真实性。

  租房的房客自己却不认识

  2011年9月某日,南京市民陈大姐正在家里吃饭,突然接到物管公司打来的电话,说她家房客有事找她。陈大姐接电话后,听到的竟然是一个陌生男子的声音。一头雾水的陈大姐赶紧到自家房子里查看。见了面后陈大姐才发现,此房客非彼房客。原来,陈大姐曾将房子租给一个叫刘明的人,当时开价3000元一个月。刘明说自己是某大学老师,目前一直住在校外宾馆里,自己是真心实意来租房的,房子先租一年,房租半年一付,希望陈大姐再便宜一点。双方商定一个月2800元房租。刘明立马掏出2000元给陈大姐,说自己最近手头比较紧,剩余的钱一周内保证给。陈大姐看他很有诚意,就爽快的答应了,还准备打个收条给他。刘明却说不用收条,连房产证都没有提出要看。陈大姐有些意外,但没有多想,还是把房门钥匙给了刘明。

  而眼前的这个陌生人则说,前几天,自己刚从一个叫刘明的人那里租来了这个房子,一次性付给了刘明12600元房租及押金。这个价格比周边的房子的房租要便宜不少,刘明当时说是要赶着出国,才低价出租的。结果,在约定交钥匙的时候,却再也联系不到刘明。只能拜托物业管理公司联系房主。陈大姐一听,觉得问题肯定出在“刘明”身上,就让这个房客赶紧去报警。

  原来是前房客租房诈骗

  报警后,“刘明”被警方抓获。经查,刘明并不是真名,吴某才是他的真名。吴某是家中的独子,一家人省吃俭用供他上了大学,父亲对他期望也很高,指望他可以出人头地。2011年大学毕业后,吴某一心想找个好工作,改善一下家庭生活条件,报答一下辛苦大半辈子的父母。但吴某一直没找到理想的工作。眼看着同学们出国的出国,考研的考研,还有陆陆续续找到工作的,吴某越来越着急。吴某考虑先租个房子,在南京先有个落脚点再找工作。

  然而,吴某租房子的过程也不顺利,地段好的房子,价格都不便宜。价格能承受的,面积和环境都不如意。吴某想先租一家大一点,自己当二房东,与人合租降低点成本。这期间,吴某一直在各大生活论坛、房产中介网站上搜索房产出租信息,看到不少房源信息的同时,还看到各种防诈骗指南。这些防诈骗指南反而给了吴某不少“灵感”,他化名刘明,找上了陈大姐,在预付了少量租金后,成功搞到了房门钥匙。接着,他就在网上发布了房屋出租信息,带人上门看房,低价出租,骗取了12600元租金及押金。第一次成功作案后,吴某觉得钱来得太容易了,仅仅隔了半个月,就故伎重演。他再次化名刘明,通过预付少量租金的方式从房东处取来钥匙,然后再以低于市场价格出租,骗得受害人14000元租金及押金。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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