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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外地购房可提公积金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27日 16:36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昌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职工在外地购房,如果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正好在购房地,可提取公积金。同时,再次明确,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也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提取程序

  目前,为准确、高效、便捷地为职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职工须持联名卡才能办理提取手续。除委托提取协议另有约定及继承或受遗赠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尚无联名卡的,需先到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银行柜台或指定的银行服务网点申办领取联名卡。

  购房族

  购房或还贷均可提公积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与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

  另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或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仅指与职工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共有产权人)也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根据目前的政策,装修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也不可提取公积金。

  目前,有不少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在外地购房,但是想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却一直受到限制。针对这一状况,南昌的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外地贷款,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规定在购房或还贷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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