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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购房起纠纷 手上无房还要多缴1.5%契税?

2012年04月19日 15:1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南京的梁先生前天上午拨进金陵晚报法援热线,懊悔地表示,自己的房子已经判给别人了,可因为对方的原因未能及时过户,导致购买的新房子成了二套房,比首套房多了1.5%的契税。

  对于多缴的一万元税款,梁先生很纳闷,“我的房子明明已经判给了别人,为什么再买的房子却是二套房呢?法院的判决书是否能够作为我首套房的证据呢?”

  合资购房起纠纷闹上法庭

  2007年,家住浦口区的梁先生和妻子准备购买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子,由于家里的存款不够,所以准备贷款。梁先生的舅妈黄女士得知了这一消息,主动表示自己愿意掏其中的30万元。前提是希望能和梁先生一家住在一起,相互照料。

  原来,黄女士的儿子在前几年就出车祸去世了,黄女士一直孤身在外租房子住。在黄女士的恳求下,梁先生接受了一起出资买房的建议,同时,房产证上也加上了黄女士的名字。

  然而在共同生活的4年中,双方矛盾越来越多,常常发生口角。在2011年的一次争吵中,黄女士被梁先生的妻子赶出了家门。无奈之下,黄女士表示不愿意再和梁先生一家住在一起,并动起了卖房的念头。在多次沟通下,梁先生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敷衍,不愿意卖房,也不让黄女士搬回来住。协商无果后,黄女士一纸诉状将梁先生告上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1年11月29日,经过判决,这套如今市值为120万元的房子判给了黄女士,并由黄女士支付梁先生63万元。

  再买房多缴1.5%的契税

  2011年12月14日,梁先生拿到了判决书后,很快搬出了房子,居住在一套廉价出租房中,并多次打电话给黄女士要求过户。

  梁先生表示,如果不过户,那么自己再买房子就属于二套房,要多缴1.5%的契税。面对梁先生的催促,黄女士却表示,自己的买家还没有找到,让梁先生等一段时间再过户。

  由于临近春节,梁先生的儿子和老婆都不愿意在出租房中过年。2012年1月16日,梁先生在尚未过户的情况下购买了新房子。

  本以为有了判决书,就能证明自己购买的这套新房子是首套房,然而由于系统中房屋尚未过户,浦口区地税局仍然按照二套房3%的标准来收税,足足多了一万元钱。

  采访中,梁先生表示,未能及时过户,自己的确存在问题。“但让我疑惑的是,法院的判决书是否能够作为我首套房的证据呢?”

  律师观点:应认定其为无房户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管信辉律师表示,对首套房的认定是以现有房产为准,过去已经出售的不算。

  梁先生和黄女士之前共有的房产,法院已经判决归属黄女士,虽然梁先生和黄女士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但从实体上说,梁先生已经是无房户。

  同时,依据司法优于行政的原则,在原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应认定梁先生为无房户。

  也就是说,梁先生新买的这套房子也应该按照首套房来缴税。律师建议,梁先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退税申请。

  地税局热线:可带材料去审核

  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记者拨打南京市地税局12366咨询电话。06号话务员表示,契税征收所是按照房产局开出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来收税的。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可以带上法院判决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到契税所进行审核。如果确实能够证明该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可以按照减免政策来退税。

  该话务员建议,梁先生可以直接和浦口区地方税务局联系,并带上判决书和相关材料,由浦口地税进行审核,看能否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浦口区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经办此事的领导不在,具体情况将随后回复给金陵晚报记者。 记者 潘思佳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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