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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骗提公积金将遭“限贷”两年

2012年05月30日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从昨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两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提出,公积金贷款将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以欺骗手段提取公积金,要在全额退款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拿假资料骗贷款5年不受理申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该中心起草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三种情况的职工,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住房贷款有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职工,在贷款结清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贷款结清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置业担保中心最快下月运营

  《办法》还规定,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可选择使用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由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应当与担保中心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借款人应当就所购住房以抵押登记方式向担保中心作反担保,并承担担保费用。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已于4月初进入业务摸索阶段,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最快可在6月份挂牌运营,届时将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的贷款服务。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或是自行成交的,在签好买卖协议后,只需带齐资料,就可以直接到担保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有业内人士算过一笔帐:市民自己到担保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一笔20年期80万元的贷款比通过按揭公司办理可节省5000元,而放款时间目前只需21-22天。

  公积金贷款最低两成首付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有部分城市相继调高了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昨日征求意见的《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再度明确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额度及年限问题。

  按照该通知,广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维持不变。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该通知还提到,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4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此外,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郑佳欣)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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