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天津一开发商被罚万元
2012年05月30日 10:48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记者5月28日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工商武清分局日前查处一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10000元行政处罚。
据悉,天津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过程中,虽然使用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在该文本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一条加上“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的条款;第三条对“不可抗力”做任意扩大解释;第八条剥夺了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免除了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内容均违反《合同法》规定。
据调查,至该案案发时,开发商使用该合同文本已售出200套商品房,面积17585平方米,金额9671万元,每平方米销售均价5500元。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