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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二房东”租房猫腻多

2012年05月30日 11:0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天气逐渐变热,新房和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开始趋于稳定,此时租赁市场却不断升温。据相关媒体报道,除了供需因素外,不断膨胀的转租市场在大环境的带动下也逐渐火爆,一些“二房东”将手中的房源进行一番“倒腾”之后租金开始大幅上涨。

  南京链家市场部经理舒莉莉表示,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得利益的这些房客都属于“二房东”。有些“二房东”是只为与其他房客平摊租金,出租价格维持原价,但是另外一部分“二房东”则以高于原租金的价格转租给求租者以赚取差价,这其中隐藏的风险较大。

  真实案例

  俄罗斯国际友人尼克初次来到中国,短期内无法正常交流,为方便日后工作和生活,尼克决定通过中介承租一套房屋,于是在某中介经纪人小刘的带领下尼克与“二房东”张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入住一个半月之后,房子的真正主人因被张某拖欠房租,无意中得知自己的房屋已经更换了租客,并表示因之前并不知情所以坚决不同意尼克继续居住,无奈之下,尼克只好搬了家,其交付给二房东的剩余房租和押金也无处可寻。

  南京链家市场部经理舒莉莉表示,近几年“二房东”现象频发,一些不法“二房东”不仅通过转租将租赁市场的租金炒高,而且还在交易过程中实施诈骗,收取租金之后便卷款走人,使得已经缴纳租金的租客面临被赶走的局面,这种现象对社会产生了诸多危害。

  案件分析

  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承租人租下房屋后,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否则会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果承租人欲将房屋再次转租,则需得到房主的同意。在未得到房主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和第三人的租房协议无效。南京链家认为,中介经纪人在未见到房屋产权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让“二房东”张某与求租者尼克签订了租房合同,导致第二承租人尼克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南京链家提醒市民,在实际找房的过程中,应尽量选取品牌中介公司,在签单之前,一定要审核业主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看房屋的实际情况是否和中介所介绍的一致,再履行相关手续。一旦确认为二房东,应慎重考虑此类租赁房屋存在的风险。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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