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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期限至明年底

2012年05月30日 15: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日前发布通告称,今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2012年底广州需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2012年底完成90%以上已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值得关注的是,通告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对象是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依法使用宅基地的农村村民。换言之,未经依法办理用地报批和房屋报建的不予办理登记。

  宅基地建房未报批报建不发证

  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通告》,标志广州市正式以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铺开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

  市房管局表示,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及其范围,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颁发权利证书,有利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土地权益。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也是依法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根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期限至2013年12月;宅基地使用登记的申请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如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则不能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

  逾期申请办理要缴费

  凡逾期申请办理的,此后不再按照土地总登记办理,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原老八区范围内已持有《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逾期未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原证件超过有效期后自然失效。

  据了解,本次土地登记申请人无需缴费。但逾期申请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大约是每平方公里1.4万元。

  正研究处理小产权房

  据悉,此次登记工作,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成果,落实工作底图、完善系统平台,在2003年原集体土地登记基础上,完成各区(县级市)行政村一级权属现状数据内业核查,编制权属指界底图。

  据透露,房管局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定16个专业技术单位1192名地籍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并于今年5月7日全面进驻作业,作业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集体。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总规划师文靖表示,预计9月底前划分清楚所有行政村边界。对于有争议的土地部分,则暂时搁置处理。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并不受理小产权房的登记,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三类。“只对依法报批,报建得到许可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

  她还透露,广州市正在进一步研究出台处理小产权房的办法,待成熟时即会对外公布。(记者 赵燕华)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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