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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签了劳动合同也不能享住房待遇?

2012年05月30日 16:35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大学生小俞遇上了一件烦心事。明明已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单位要给职工买房的待遇,他却没有资格享受。

  小俞告诉记者,他今年即将大学毕业,如今课程已经全部学完,毕业考试也已合格。早在3月底,小俞就已和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拿到毕业证就开始上班。不久前,小俞听说单位要给职工在单位附近买房,可他向单位申请时,却被告知没有资格申请。

  律师说法:天津市建津律师事务所郑跃龙律师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应届生毕业前仅属于实习生身份,并不能享受到工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职工待遇,此时如产生纠纷受教育法和民事法规保护。小俞虽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因此,他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从上班之日起算。(记者 韩春霞)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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