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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

2012年06月01日 16: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5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的委托,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并对受托租赁经营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

  《意见》强调,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或委托房屋租赁经营机构,筹集本集体经济组织富余住房集中进行租赁经营管理;要求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法制、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快研究制定本市房屋租赁经营具体管理办法。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此举将对稳定租赁市场,稳定租赁关系,切实保障租赁双方尤其是租房客的合法权益,以及稳定市场租金价格起到积极作用。国有房屋租赁机构也应遵循市场规律行事,与其他私营房地产经纪机构平等竞争。(张敏)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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