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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海:为房产证加名 十年恋人对簿公堂

2012年06月18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6月18日电(记者 何蒋勇)本打算与相恋十年的男友在今年六一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却因为房产上加不加名的事,和男友分了手,还被男友告上了法院。近日,30岁的宁波姑娘小余在镇海法院经历了这样的伤心事。

  2002年,当时正在杭州读大学的小余与同是宁波人的郭某在一次同学聚会中相遇。众多的共同点让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毕业后两人均回到宁波工作,感情稳定,并相约在2009年9月9日登记结婚。然而就在当年的春天,郭某所在的公司在南美洲承接了一项工程,作为公司重点培养的储备干部,郭某成为了该项目负责人的人选之一。

  郭某和小余都明白,如果这一次能成为项目负责人,那么郭某将很快进入公司的管理层,前途一片光明。然而,成为负责人也就意味着必须前往南美洲工作四年,这又使得两人有些犹豫了。但为了将来的幸福生活,两人还是决定争取这次机会。在小余的支持下,郭某顺利地成为了该项目的负责人,在出发前两人相互承诺会守护这份爱情,决定将登记结婚日期改在2012年。

  为了表达自己的决心,郭某拿出了所有的积蓄30万元交给小余,让小余挑选一处喜欢的房子作为婚房。

  2009年10月,小余在镇海新城看中了一套120余平米的房子,拿出自己的积蓄10万余元和郭某的30万付了首付,剩余的以小余的名义办理了按揭贷款。

  由于郭某在国外,所有的购房手续都是小余在办理,房产证也写了小余一个人的名字。自此小余的大半工资都交了按揭款,但想着两人的未来,小余还是乐在其中。

  2011年,已出国两年的郭某因公回国,这让小余非常开心,她带着郭某看了两人的新房,还提前拍摄了婚纱照。一个月后就要返回南美洲,临行前一晚朋友们请郭某吃饭践行。席间一位律师朋友提到婚前买房最好两个人名字都写上,否则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郭某将这些话记在心上。

  回到南美洲后,一次视频聊天,郭某提到要求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不放心,这句话深深刺痛了小余,在国内两年苦苦的等待换来的竟是郭某的不放心。为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郭某认为首付款大部分是自己付的,房产证加名很合乎情理,小余不肯应该另有隐情。而小余则认为两人将来在一起是夫妻,应该互相信任,郭某要求加名就是对自己和两人的感情没有信心,甚至怀疑郭某已经另有恋情。

  相隔万里的两人通过电话和网络多次沟通,但每次都是不欢而散,渐渐地两人都感到疲惫。2012年4月,两人分手,但关于房子怎么处理双方又发生了纠纷。郭某要求小余将房子卖掉,扣除银行按揭后两人各半分房款,但小余认为现在房价太低,卖掉不划算,自己家经济状况不佳,过上四五年可以偿还郭某的30万元。

  多次协商无果,郭某将小余告上法庭。小余无论如何都不敢相信,开庭审理时,她多次泣不成声。

  经过法官调解,最终两人达成协议,小余在年底前分三次支付郭某30万元,房子归小余所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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