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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新规昨起实施

2012年07月02日 13:5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完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的通知》了解到,今后对于使用公积金租房将有新规定,提取公积金租房将“照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规执行,新提取办法从昨日起实施。

  超过普通住宅面积标准部分

  不允许提取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完善此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补充“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

  记者从完善后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了解到,职工租用房屋的房租仅限在本市范围租用住房居住的(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暂不在允许支取之列)。申请使用提取对象为承租人(夫妻)。

  仍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

  房租发票及租赁合同

  申请提取的额度,按规定的租房面积和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凭据确定的租金标准的50%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租房提取办法仍要求申请人必需出示《房屋租赁证》或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凭据等资料。这意味着过去困扰提取公积金租房者的发票及租赁合同问题仍未有解决办法。

  2011年度,职工购建房等提取39.54亿元,同比增长20.06%,其中职工购建大修理住房的提取37.15亿元,占提取总额的93.96%,但相比之下,租房提取仅占0.11%,租房发票等材料开具困难是公积金租房提取不多的主要原因。 (记者陈昕宇)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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