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房东离婚房客遭殃 交了租金不能住

2012年07月18日 13:47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交租金住宿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租期还没满,房客张先生却被房东逼迫搬家。原来在张租房之前,房东两口子就已经离婚,房子因属婚前财产所以被判给了男方。

  一个真实租赁市场上的故事,它是目前租赁市场乱象的缩影,南京链家提醒广大求租者在租房的过程中注意查阅租房所需相关证件原件,防止留下租赁隐患。

  2011年4月,房客张先生(化名)通过某中介门店租房,在约房主签署租赁合同时,房东何先生本人没有到场。但因房屋性价比确实很高,所以在没见到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在女房东出示了“业主委托书”、结婚证、房屋钥匙等物品来证明身份的情况下,张先生直接与女房东签署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两年的房屋租金。但是为保险起见,中介小刘在签署合同前曾带领租赁双方去房屋所在物业处核实女房东是何先生妻子的身份。

  8月,何先生出现并对中介门店和张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房已出租,且已与妻子离婚,因出租的房屋是归何先生所有的婚前财产,他的前妻没有权利使用和出租,何先生投诉中介方在未见到产权证和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房屋出租,必须承担责任,并要求张先生搬出房屋(此时他的前妻已经无法找到)。经过三方协商,中介小刘因责任过失同意承担客户的部分房租损失,并愿意再为张先生找房,而此时租赁市场价格已经提升,难以找到合适房源,迫于无奈,张先生不情愿地搬了家。

  南京链家房产租赁专家表示,造成这起纠纷的关键点就是中介方专业度不足,没有在业务操作中查看房东的房屋所有权证,所以必然需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建议广大求租者通过广泛渠道来增加自己的房产租赁交易知识,在交易中主动查看所有有效证件的原件,尤其是房屋产权证原件。如遇到对方证件缺失或者不齐的情况,切勿盲目签约,可选择延后签约,待对方补齐证件后再签署合同。

  最后,南京链家房产租赁专家提醒广大市民,租房时一定要查看出租房屋的房产证,看房屋的实际情况是否和中介所介绍的一致,同时要和房东签订详细规范的租房合同,包括对房屋的面积等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的约定,以防不测。

【编辑:胡可璐】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