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甩中介私下交易房产 律师:当事人仍需支付费用

2012年07月18日 16:02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买卖双方交易一套二手房就要支付给中介1万多元,这让买房的老刘和卖房的陈某都很心疼。趁着中介不注意,陈某偷偷塞给老刘一张纸条,之后二人便偷偷交易跳过了中介。原本以为省下了中介费,没想到却产生了纠纷。

  陈某手头有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急着出售,他便找到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介服务合同,委托中介帮自己卖掉房子。合同中约定陈某房子成交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介交纳服务费。签订合同后,中介帮助陈某多次安排和意向买家见面,老刘就是其中一个。和老刘见面后,陈某觉得老刘为人实在价格也公道,他便趁中介工作人员不注意偷偷给老刘留下了张纸条,条上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并表示“咱俩单独谈能省1万多元……”

  之后老刘和陈某跳过中介公司偷偷交易了这套二手房。等中介再继续给陈某介绍买主时陈某表示房子卖出去了。

  中介很纳闷短短一星期左右的时间陈某就卖掉房子,他们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和陈某交易的正是中介介绍的买家老刘。随即中介要求陈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却遭陈某拒绝。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陈某和中介签订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委托人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以自己名义订立居间合同,一经订立即可生效。由于对委托居间的房屋没有合法的处置权而居间不成的,不影响居间合同的效力。

  中介按照合同的要求为陈某联系了买主老刘,此合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老刘之所以能够和陈某认识并交易也是基于中介的服务,中介按照合同约定收费并无过错,陈某理应支付约定好的中介费。(张玮)  

【编辑:陈璞】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