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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维修基金怎样过户?

2012年07月18日 16:0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家住塘沽的张先生去年12月份在工农村裕川家园购置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完毕。张先生说,原房主当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原始票据丢失了,而现在物业公司又找到张先生要求他缴纳维修基金1000元。张先生想咨询社区律师,他应该如何进行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

  解答: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刘纯)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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