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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用地单位优先保障征地农民上岗就业

2012年07月18日 17:06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是我省“项目建设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年。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实行土地预征。用地单位招聘用工,必须优先保障被征地农民录用上岗,并确保安排给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数不变。

  出让金收益3—5%补充征地资金缺口

  土地征收是保障项目用地的重要工作。目前,我市投资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征地工作任务繁重。《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征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征地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农民合法权益。各区区长作为征地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和谐征地拆迁,确保社会稳定。各区政府成立土地征收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区领导负责,并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土地征收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设置要与各区征地工作量相匹配。

  根据强区扩权“财随事走”的原则,市政府对区政府的征地经费实行包干(除房屋征收补偿和社保费用外,包含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由各区政府自行统筹平衡。市政府每年提取当年土地出让金收益(剔除上缴省级和各项法定计提支出)3-5%的资金,作为各区当年实际出让土地面积的经费补助,其费用主要用于帮助各区解决在征地工作中的资金缺口。同时,今后由各区政府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加强失地农民培训优先安排再就业

  《通知》明确,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土地征收工作会议,对各重点项目征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各业主单位要按照“业主总揽制”的原则,及时与职能部门进行对接,高效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问题。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后,市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50%土地补偿款给区政府,剩余的款项按征地工作的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对社会投资产业项目,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后,申请用地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垫付征地补偿款。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工业物流、旅游业、政府储备地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实行土地预征。

  市、区两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项目建设开发过程的商业契机,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协调用地单位解决落实失地农民上岗就业。凡是用地单位招聘用工,必须优先保障被征地农民录用上岗,并确保安排给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数不变。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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