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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抵押诈骗18万元

2012年07月18日 17:2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光明新区一女子用伪造虚假房产证抵押的方式诈骗了18万。记者昨天从深圳宝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2009年2月26日,被告人吕某以自己开发土地建小产权房需要资金为借口,许诺每月支付高额利息5500元,同时以一份伪造的光明新区侨新花园某单元的集资建房合同做抵押向被害人史某借人民币8万元。期间吕某分五次共还款人民币27500元后就销声匿迹,拒不偿还所借款项,并将所借款项用于六合彩赌博。2009年4月19日,被告人吕某再次以开发土地建小产权房需要资金为借口,许诺每月支付高额利息5000元,同样以一份伪造的光明新区侨新花园某单元的集资建房合同做抵押向被害人骆某借款人民币16万元。期间吕某分五次共还款人民币3万元后就销声匿迹,拒不偿还所借款项,并将所借款项用于六合彩赌博。案发后,吕某一直负案在逃,2012年4月3日,公安机关将吕某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市民,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一些不法分子常以高额利息作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个人投资理财过程中,回报利息超过央行规定贷款基准利息4倍以上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个人在投资理财时,可以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为参照,如投资回报率明显偏高,则极有可能是投资陷阱。

  同时,按《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包括抵押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借款给他人的时候,也应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免对方利用伪造的房产证诈骗钱财。(记者 程伟 通讯员 钟如君)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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