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旧小区能否停车业主说了算
2012年07月20日 15:2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张晓宁)旧小区能不能停车,业主最有发言权。昨天,记者在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规定,旧住宅区是否允许停车业主说了算。可以停车的,可以采取拍卖、摇号等方式分配车位,收入可用于补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意见》规定,旧住宅区公共路面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出租自行车库、管理用房等共用设施的租金收益,以及利用共用部位取得的广告收益,应当纳入管理单位的专项经费,补充服务费用。“旧小区内公共路面停车位的划分必须遵循‘业主决策’和‘安全便利’的原则。小区内该不该停车、如何合理分配停车位以及收费标准等,都由业主说了算,但停车位的划分不得挤占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居民出行,要防止消防隐患。”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内可以停车的,可以采取拍卖、摇号等方式分配车位,拍卖款或车位收费属于车辆停放的泊位费,这笔费用理论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由于旧住宅区内的基础设施大多都是政府投资改造的,因此,为了解决管理费用不足的问题,允许管理单位用于补充服务费用。
关于小区内车辆剐蹭的责任问题,应当由车主与管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双方责任——约定由管理单位负责的,业主应当缴纳除泊位费以外的管理费,由车主与管理单位共同找到一个合理价位;约定由车主负责的,不必额外缴纳管理费。
【编辑:陈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