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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业主违规出租被罚35万元

2012年07月31日 13: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联合石岩街道“三打办”,对“三打两建”行动中涉案出租屋进行了案件倒查,牵出两涉黑恶势力出租屋业主存在违规租赁行为,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最终两业主被分别处以25万多元和10万元罚款,并追缴代征税和管理费15万元。

  6月1日,宝安区“三打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在石岩街道端掉了一黑恶势力团伙。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立即对涉案出租屋进行案件责任倒查。经查,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某大厦3至5楼出租屋,业主叶某锋自2010年9月1日以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将该房屋出租给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总租金为129.4万元;位于石龙社区石龙新村某栋6至12楼的出租屋,业主叶某根自2010年11月1日以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将该房屋出租给饶某使用,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总租金为50万元。

  以上租赁行为发生后,两出租屋业主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决定分别给予两业主处以房屋租赁期限内实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分别是25.89万元和10万元,并追缴代征税和管理费共计15万元。 刘启达 琳琳 丽琴 国森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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