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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赠与8月起不再“强制公证”

2012年08月02日 11:13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房屋赠与从8月1日开始不再强制公证”。7月31日,从民心网诉求中心反馈回来的邮件让市民李先生激动不已。房屋赠与过程真的可以免掉数千元的公证费用吗?昨天,记者在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获得证实,从当天起,办理房屋赠与确实不需办理“强制公证”。不过税务部门表示,他们尚未接到这方面的通知,目前仍需要双方提供赠与公证书。

  投诉 房产赠与要“强制公证”

  李先生的父亲打算在有生之年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儿子。7月24日,李先生带着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件来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在咨询窗口,李先生得知,父亲的房子如果赠与他,不仅需要赠与合同,还必须得出具赠与公证书。这就意味着,李先生除了要交4%的契税外,还得交每平方米40元的公证费。如此算来:父亲的房子是100平方米,就得缴纳4000元公证费。“需不需要公证应该是我自愿的啊!”回到家后,李先生拨打了民心网诉求中心的热线96515,咨询“沈阳市的直系亲属间办理房屋赠与是否需要强制公证”。

  7月25日,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市场行风办为李先生做了邮件回复,回复中称: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对“我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房屋赠与登记材料”进行调整,将原“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和接收赠与公证书(原件)”调整为“赠与合同(原件)”,其他申请材料不变。本通知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7月31日,民心网诉求中心也给李先生做了回复。回复中也称:对“我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房屋赠与登记材料”进行调整,将原“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和接收赠与公证书(原件)”调整为“赠与合同(原件),不强制公证,本通知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求证 相关部门都说不清楚

  这样的结果意味着李先生从8月1日起再去办理赠与手续就可以省下4000元钱。在高兴的同时,李先生又产生了新的担心,“强制公证已实施多年,怎么就轻易取消了?会不会是假的?”随后,李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希望记者能帮确认该消息的真假。

  7月31日,记者咨询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是否取消强制公证应该问公证部门,他们对此不清楚。随后,记者咨询了辽宁省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听说有这个政策,目前也没接到相关通知。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沈阳市第一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前两天有市民打电话咨询此事,但我们的确没有接到过通知”,他猜测,这个说法不太可能。而皇姑区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则干脆劝记者,“不要纠结于是否掏公证费的问题,我建议这种情况最好改为房屋买卖,会省下很大一笔开支。”

  调查 “强制公证”取消费用却没省下

  房屋赠与过程中是否取消了强制公证,成了一团迷雾。8月1日,记者跟随李先生来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在三楼的咨询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刚刚得到通知,从8月1日开始在这里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确实不需要再出示赠与公证手续了。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我们这里不需要赠与手续,但不知税务那边是否也按此执行,如果税务部门也不需要赠与公证手续,就可以省下公证费了。”

  随后,记者随同李先生来到一楼契税咨询处,一位叫王宇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李先生有些失望,“如果税务这边还需要公证手续,公证费还是省不下。”对此,三楼咨询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也许是我们的动作比较快,可能过不了多久,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税务部门也有可能取消强制公证。”

  算账 直系亲属间还是赠与省钱

  “与其为公证费纠结,不如干脆把房屋办成买卖,那样省事还省钱。”昨天,在记者陪同李先生办理房屋赠与的过程中,一些前来办理业务的热心人给李先生提供建议,这样的建议与皇姑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之前给的建议一致。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直系亲属间办理房屋赠与,需要提供公证手续,此外还要缴4%的契税,而如果要办理房屋买卖,则要缴3%的契税,再加上20%的房屋差价个人所得税。记者据此也算了一笔账:(按照100平方米,5年以上,当初购买时70万元,现评估价80万元来计算,购买时价格与现在评估价格差额10万元计算,房屋赠与双方均不是惟一住房的条件下)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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