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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公证书涉嫌违法 海口一房主卖房受阻

2012年08月02日 13:54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东北人董某早些年购买了海南省海口市白沙门温泉度假村内一套房产证年限不够5年的二手房,为了避税,他选择了暂不过户,仅与房主进行公证。却不料当年省下了万把元钱,却给自己埋下了隐患,董某如今卖房受阻。

  董某已经回东北老家,31日记者见到了董某的委托人张先生。张先生向记者道出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据了解,早些年,董某从东北来海南,买了海口市白沙门温泉度假村内一套小户型房子,此房子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相关政策,房产证未满5年的房子征收的税费要高于满5年的房子,以董某所买的房子为例,他要多付万元税费。为了省下这万元税费,董某选择了一种方式,就是先不与第一任房主过户,而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第一任房主将此房产所有买卖以及过户事宜全部委托给董某,并把房产证留在董某手中。期间,董某可凭房产证和公证书卖掉此房,也可等房产证满5年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

  本以为万无一失的董某,在今年2月份,将房子再次转手卖给陈女士,陈女士需要贷款购房。在办理过户事宜中,董某发现当初的公证书中房号是错误的,而且缺少委托办理贷款事宜的内容。

  为了图省事,董某没找第一任房主进行再次公证,而是私自修改公证书内容,并将这份伪造的公证书交到了海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海口市房管局)准备办理过户。此时,买主陈女士已经交了首付款和税款。

  海口市房管局当即发现董某提交的公证书涉假,不予过户。随后,海口市房管局对董某递交假公证书的事情在报纸上刊登了公示。“公示后,我们又想方设法找到了房子的第一任房主,重新进行了正确的公证,但是还无法办理过户。”董某委托人张先生告诉记者,房管局要求董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说只有公安机关出具了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回执才能办理过户等手续。

  “董某因为被自己私改公证书的后果‘折腾’得够呛,心力交瘁,暂时回东北养病。”张先生说,董某目前只收了陈女士一半房款,房子已经让陈女士入住。“陈女士所交的税费也退不了了,现在真是进退两难。”张先生说。

  房管部门: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公文

  31日,张先生再次来到海口市房管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董某的行为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公文,房管局的每一步都是按照程序办事。该负责人称,已经跟张先生说得很明白了,下一步董某为自己私刻公章伪造公文的行为到辖区派出所去投案自首。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决定是否受理或者立案,董某要将公安机关的一份受理或不受理回执交到房管局,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取得这份回执后,我们可以出具证明材料给税务部门,最后的买主税费是可以退的。”该负责人说。

  对此,张天翔律师表示,按照《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公证处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国家机关。如果董某仅只是变造了公证书的内容,则董某的行为不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如果董某还私刻公章,则董某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而最后的买方陈女士,在此事中可以向董某主张权利,要回自己的首付款和税费。

  张天翔律师表示,公证和过户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不能彼此代替。如果只办理公证,而未及时办理过户,则对买方而言,则可能面临税务负担增加、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另外,如果一旦卖方到房管局进行房产证挂失,即便买方手中有房产证也无济于事,卖方完全可以一房多卖。”张天翔律师说。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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