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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容积率管理新规 挑高户型难再"偷面积"

2012年08月02日 16:39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开发商用挑高户型“偷面积”的做法行不通了。记者昨获悉,《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下月1日施行,届时开发商很难再通过改变层高来“偷面积”。

  记者了解到,容积率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项目权属用地面积,这意味着容积率越大,房子密度越大,居住的舒适程度就越低。

  记者了解到,我市此前曾有不少楼盘变通住宅设计,利用拉高住宅层高做成错层、夹层等“假复式”,打着“买一送一”的口号提高销售量。

  不过,上述做法将来行不通了。“以前,南京不少开发商喜欢做5.5米以上的挑高楼层。这样项目的容积率没有改变,但隔成错层、夹层后,实际使用面积会多出很多甚至翻倍。”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做法就是偷面积,很多开发商采用这种做法,摊薄土地成本,获得更大利润。

  “本次新规细化了对容积率的计算规定。”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分析,对“偷”出来的面积,虽然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开卖,但会以“赠送面积”名义变相提价。据悉,此前,南京一些开发商通过超常规设计手法“偷”出来的灰色面积达30%左右甚至更高。

  据悉,容积率新规明确,建筑层高应严格控制,其中住宅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6米,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和办公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8米,普通商业(门面房)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8米,超市、大型商场、电影院、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层高根据审定的规划方案确定具体层高。

  上述规定施行后,建筑层高凡超出规定的,每超出2.2米,该层建筑面积就将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不足2.2米的,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的1.5倍算(其中住宅、公寓建筑的起居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等公共部分仍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与以往容积率的相关法规相比,新规还明确了别墅的层高一般不得超过3.6米。”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要求,别墅层高每超过2.2米,就按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实际建筑面积。(记者 顾小萍)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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